对于小型企业来说,面对国家支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起来不会增加收入,但可以降低成本。 这是每个企业都必须要做的。 在日常工作中,你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要求某家公司开具专用发票,就像有生命危险一样。 如果要开专用发票,就得加钱。 这与此有关。
那么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又该如何应对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开具专用发票不享受免税优惠。 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仅适用于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况。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缴纳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不同,其免税政策的效果也可能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旦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更改。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还有销售要求。 “销售额”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还是无发票,都算销售额。 特别提醒注意月10万,季30万。 临界点。 如果新增一项收入必须开具专用发票,该收入不但不能享受免税资格,而且还会超出免税标准增加销售额,占用免税额度。
例如:
对于小型企业(适用3%税率),2023年4月至6月销售额分别为7万元、9万元和11万元。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7万元、9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但6月份的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税费11*1%=01100元; 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总额为27万元,不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 因此,27万元全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如6月份按客户要求按3%开具5万元专用发票,纳税人按月缴纳税款,需缴纳增值税=6*1%+5*3%=21万元; 纳税人按季缴纳税款,需缴纳增值税税款5*3%=15万元。
如果6月份销量不是11万,而是15万。 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5月可享受免税。 6月需缴纳增值税15*1%=15万元; 纳税人按季度纳税。 2023年第二季度总销售额为31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 免税标准为30万元。 因此,即使是31万元也无法享受免税政策,需要缴纳31*1%=3100元的增值税。
有很大区别吗?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 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