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四,美国最高法院在两起案件中严格限制了将种族作为大学录取因素的做法,从而颠覆了美国大学几十年来用来从申请者中挑选学生的平权行动计划。
在打破意识形态界限的裁决中,最高法院的六名保守派法官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C)的招生做法无效,裁定它们不符合第14修正案对平等保护的保证。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代表多数人写道:“这两个项目都缺乏足够集中和可衡量的目标,无法保证使用种族因素,不可避免地以消极的方式使用种族因素,涉及种族刻板印象,缺乏有意义的终点。”
“我们从来没有允许招生项目以这种方式运作,今天我们也不会这样做,”他继续说道。“与此同时,正如各方都同意的那样,本意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大学考虑申请人关于种族如何影响他或她的生活的讨论,无论是通过歧视、激励还是其他方式。”
罕见的是,保守派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在法庭上宣读了他的赞同意见,主张对宪法采取不分肤色的看法。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也宣读了她的异议。
“法院今天明确表示,未来,希望在招生中基于种族歧视的大学必须基于具体证据阐明并证明令人信服和可衡量的国家利益。鉴于最高法院规定的限制,我非常怀疑有人能做到这一点,”托马斯写道。
法院的决定增加了保守派法律战略家爱德华·布鲁姆的法律运动,他成立了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FFA),并在近十年前分别挑战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录取政策。
拜登政府在大法官面前支持这两所学校。但是,在高等法院的平权法案经受住了之前的多次挑战之后,法官席上日益保守的构成现在带来了重大打击。
罗伯茨写道:“换句话说,必须根据学生作为一个个体的经历来对待他们,而不是基于种族。”“长期以来,许多大学一直在做相反的事情。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错误地得出结论:一个人身份的试金石不是战胜挑战、培养技能或吸取教训,而是他们的肤色。我们的宪法历史不允许这种选择。”
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法官去年加入最高法院后,法官们分别考虑了SFFA的挑战;直到去年春天,杰克逊一直担任哈佛大学监督委员会成员,并同意在她的确认听证会上回避学校的案件。
考虑到杰克逊在哈佛大学的回避,法院以6比3的结果对北卡罗来纳大学和6比2的结果对哈佛大学做出了裁决。
1978年,最高法院首次为平权法案奠定了基础,当时它决定对加州大学100个席位中为某些少数族裔保留16个席位的制度提出质疑。
法官们在一项意见分歧的决定中推翻了配额制度,但没有任何意见获得过半数选票。下级法院一直在纠结是否将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的意见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先例,他的摇摆票使配额无效,同时更广泛地支持有种族意识的录取。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全国各地的学校都以鲍威尔的观点为榜样制定了平权行动计划。
索托马约尔在异议中写道:“今天,最高法院阻碍并推翻了几十年的先例和重大进步。”它认为,在大学招生中,不能再以有限的方式利用种族来获得如此关键的好处。在这样一个种族一直很重要,而且将继续很重要的地方性种族隔离社会中,法院通过这样的判决巩固了一种肤浅的无视肤色的规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
四分之一个世纪后,在格鲁特诉博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多数法官支持鲍威尔的观点,支持平权法案。他们裁定,第六修正案和平等保护条款允许在招生决定中狭隘地使用种族因素,以进一步实现从多元化学生群体中获得教育利益的令人信服的利益。
在随后的两次挑战中,最高法院保留了平权法案。
2013年,在一起质疑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种族意识招生的案件中,法官们发现该案没有正确适用格鲁特,于是将此案发回下级法院。三年后,这个案子回到了最高法院,学校取得了胜利。
在这三个案例中,共和党提名的法官都撰写了多数意见。然而,在格鲁特案中,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 'Connor)代表多数人写道,他们预计在25年内“将不再需要”使用种族优惠。
6月23日是她做出这一决定的20周年纪念日。
美国东部时间上午10:52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