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1976年共和国法案(RA)的颁布,也被称为纳税便利法案(EOPT法),对注册程序和发票要求的修订现在正在实施-主要要求所有服务型纳税人,个人和非个人,将其主要文件从“正式收据”(OR)转换为“发票”。
在《EOPT法》生效之前,服务型纳税人被要求向其买方或买方出具OR,作为销售服务的书面证据。考虑到EOPT法不再要求出具or,它将“发票”确立为销售货物和服务的主要证据。
美国国税局通过税收条例(RR) 7-2024建立了新的发票要求,以实施EOPT法中引入的修正案。它于2024年4月27日生效,从上述日期起,纳税人开具手册或活页ORs(未转换为“发票”)将不被视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证据,并且等同于未开具或不开具根据RR 7-2024第6(A)条要求的“发票”。
此外,经RR 11-2024修订的RR 7-2024第8节为持有剩余未使用或未签发的ORs(或其他等效文件,例如,收款收据,确认收据)的纳税人提供了两种选择:(1)继续作为补充文件使用;或(2)转换为发票(或描述交易的任何名称)。这些选项在RR 11-2024(日期和发布于2024年6月13日)中得到重申,其中包含对RR 7-2024的修订。
因此,对于签发手动或活页or的纳税人,他们可以选择继续使用现有的未使用的or作为补充文件(不符合进项税索赔),只要文件的表面加盖“此文件不适用申报进项税”的字样。
或者,纳税人可以将剩余的or转换为发票,并在打印的收据上注明“正式收据”(例如,正式收据)字样,并在“发票”、“现金发票”、“收费发票”、“信用发票”、“开票发票”、“服务发票”或描述交易的任何名称上盖章。
转换后的文件应被视为买方或买方申请进项税的有效文件,并且可以作为销售交易和付款的同时证明,直到它们被完全使用,前提是它们包含RR 7-2024第6(B)节中提到的所有必要信息。
在发票上盖章不需要得到BIR的批准,但服务型纳税人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或之前提交一份未使用的发票清单,注明小册子的数量和相应的序列号。
纳税人如使用收款机、销售点售卖机及电子收据或电子发票软件,亦可将“正式收据”改为“发票”或任何其他名称,而无须通知税务局。由于这种重新配置被认为是一个小的系统增强,它不需要重新认证销售软件,也不需要重新颁发使用许可证(PTU)。
另一方面,对于已正式注册会计电算化系统或备有会计记录的电算化帐簿的纳税人,有关的重新配置将被视为一项主要的系统改善措施。因此,他们必须按照现行政策和程序更新系统注册,以便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获得新的确认证书或PTU。RR 11-2024规定,在BIR批准的情况下,截止日期可以延长,并且延长到2025年6月30日。
由CRM或POS机、电子收据或电子发票软件、带有AR的CAS或CBA发出的or对于买方或买方的进项税申报而言是有效的,但有效期仅到2024年12月31日(除非如前所述,延期得到保证)或直到完成系统增强,以先到者为准。与手动或活页副本类似,需要划掉“正式收据”一词,并在“发票”(或描述交易的任何名称)上盖章,并注明RR 7-2024第6(B)条所包含的所有信息。
随着EOPT法带来的变化,纳税人有责任遵守并及时了解我们现行和即将发生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这是为了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处罚,例如:(1)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发出ORs或完成机器或系统重新配置,以先到者为准(对于使用CRM, POS,电子收据或电子发票,CAS或CBA with AR的纳税人);(2)从2024年4月27日开始,在没有将其转换为发票的情况下签发or(对于所有其他纳税人)可能会受到P1,000至P50,000的罚款和2至4年的监禁。
Janna Lyka Lamsen是菲律宾毕马威税务集团(R.G. Manabat & Co.)的合伙人,这是一家菲律宾合伙企业,也是毕马威国际下属独立成员公司的毕马威全球组织的成员公司nal有限公司,一家英国私人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已被国际公认为转让定价实践和一般企业税务实践的一级税务审查。欲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Janna Lyka T. Lamsen或Mary Karen E. Quizon-Sakkam受保护],社交媒体或访问www.home.kpmg/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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