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三姐妹起诉他们的弟弟,要求他们的财产份额,自1985年以来,他们的父亲去世,留下他唯一的儿子作为唯一幸存的联合共有人,该财产一直用于经营家庭的五金生意。
当他的三个姐姐问他是否愿意将该物业的净销售收益平均分配给四个兄弟姐妹时,吴仲强表示,他是该物业的唯一和绝对所有人。
他还声称,他是父亲“最宠爱的孩子”,他父亲希望他获得这处房产,该房产在2019年价值约50万新元(合37.3万美元)。
在周三(11月6日)公布的一项判决中,法官维诺德·库马拉斯瓦米(Vinodh Coomaraswamy)接受了这对姐妹的案件,即她们的父母对四个孩子一视同仁,无论性别。
法官库马拉斯瓦米说:“我发现,父母双方都没有像他们那一代和文化的典型父母那样,偏爱作为他们唯一儿子的被告,而不是他们的女儿。”
他发现,该财产由四兄弟姐妹平分,并下令,以防姐妹们希望购买兄弟在该财产中25%的实益权益。
法官还命令吴立胜向其姐妹支付14.9万新元的诉讼费,因为她们赢得了这场官司。
提起诉讼的三姐妹分别是:吴丽娟(Ng Lai Kuen Priscilla Elizabeth)、吴丽芳(Ng Lai Fong Charmaine)和吴丽霞(Ng Lai Har)。
伊丽莎白是她最大的父亲,已故的吴嘉翁(Ng Kah Weng)先生的遗产管理人,他于2016年去世。伊丽莎白也是她母亲的遗产执行人,她的母亲于2017年去世。
吴氏家族从1985年到去世,一直在Veerasamy路经营一家五金企业。
从1985年开始,该公司以房屋委员会(组屋局)一年的租约经营该物业,直到1995年,组屋根据其出售商铺计划,以403,400新元的折扣价将该物业出售给已故的吴先生。
吴氏接受了这一提议,并于1995年9月与他的独子一起签署了贷款、担保和转让文件。
吴立胜和他的儿子随后成为该物业的联权共有人。尽管已故的吴立胜和他的儿子是星展银行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但他还是支付了该物业的全部购买价格。
吴先生在世时,全部支付了物业的保养费用,并没有向儿子支付任何租金。
2016年5月,他还清了星展银行的贷款。几个月后,也就是2016年12月,他去世了,他的妻子接管了这家公司,并在两个女儿的帮助下继续经营这家公司。
2017年8月,这位母亲也去世了,并留下遗嘱,将遗产平均分配给她的四个孩子。
母亲去世后,三个女儿帮忙打理生意,并承担了维持房产所需的费用。
2018年1月,他的儿子收到了建屋发展局的一封信,信中说董事会已经更新了行政记录,以反映他现在是该物业的唯一所有者。
建屋局告诉他的儿子,他可能希望咨询律师,就因吴先生去世而引起的业权登记处采取的任何法律步骤征求意见。
2018年1月,姐妹们找到他们的兄弟,寻求确认他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享房产的净销售收益。
他们的兄弟第一次采取了立场,他现在是财产的唯一和绝对所有者,是唯一幸存的联权共有人。
2018年3月,他的儿子获得了星展银行对该物业的担保权益的正式和完全解除,并从银行收回了原始所有权证书。
他在2019年10月获得了该房产的估值,发现它的价值刚刚超过50万新元。一个月后,他告诉他的姐妹们,他打算卖掉房子。
随后,这对姐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该房产的权益。
他们的兄弟提出反诉,要求他的姐妹们赔偿损失,并声明他是财产的唯一实益所有人。
库马拉斯瓦米法官表示,核心问题是,在购买房产时,已故的吴立胜是否有意让儿子受益。
由于吴立胜已不在人世,无法提供直接证据,也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证明他的意图,法官表示,以假设和间接证据来判断他的意图是适当的。
据儿子说,他的父亲在1995年8月,即儿子即将结婚前不久宣布他打算给予他遗属继承权。
“在我们完成婚礼安排后,我父亲说他要买房子,我们俩将‘同姓’。他有意让我继承房产,因为我是他唯一的儿子,”吴立胜作证说。
“我也要结婚了,他也打算供养我和我的新家庭。据我所知,我父亲同样继承了我祖父拥有的一切,”吴立胜表示。
这个儿子的情况是他是他父亲的独生子。他说,他的父亲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是他,而不是他的姐妹。
法官驳回了儿子的申诉,即他是受宠爱的孩子。相反,他依靠儿子前妻的证词。
库马拉斯瓦米法官还表示,更有可能的是,已故的吴立胜有意让该地产继续成为一个永久、稳定的地点,让该公司可以继续经营。
法官说,这位父亲不太可能打算在他死后将财产完全传给他的儿子。相反,这位父亲的意图很可能是让财产和生意在他死后支持他的遗孀,而不是他的儿子。
至于为什么这位父亲明知不打算让儿子享有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仍将儿子指定为联权共有人,法官接受了姐妹们的论点,即这是为了从星展银行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
法官说,儿子是家里最小的孩子,当时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足够高的薪水。让他的儿子成为共同借款人,将使父亲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和较长的期限从星展银行获得贷款。
这些情况也使人推断,已故的吴立胜无意让他的儿子享有遗属继承权。
库马拉斯瓦米法官指出,这位母亲是如何将自己的财产平均分给四个孩子的,这表明了父母是如何对待孩子的。
法官说:“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这位母亲的行为表明她有意偏爱女儿而不是儿子,因为母亲把家里留给了一个女儿。”
库马拉斯瓦米法官说,最重要的是,这位母亲指定了她的大女儿作为遗嘱执行人,而不是她唯一的儿子。
法官说,虽然母亲对待孩子的方式不能确定她丈夫打算如何对待他们,但这是推断父亲意图的一个基础。
他说,他的儿子没有参与经营这家公司。2016年父亲去世后,是他的遗孀而不是儿子作为独资经营者接管了这家企业。
法官说:“这给这位父亲可能的意图增加了重要的色彩。”
他裁定两姐妹胜诉,驳回了儿子的反诉。
吴立胜正在就这一决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