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是真正的原旨主义

   日期:2024-08-04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98    

  

  

  无论其政治影响如何令人不安,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周二裁定唐纳德·特朗普因“参与叛乱”而被取消该州初选资格,这表明美国的司法体系仍在运作。原因很简单:最高法院运用了宪法中直白的语言,以清晰和忠于法治的方式履行职责。

  但是,也许科罗拉多州的判决最引人注目的是法官们在得出结论时所采用的保守推理。投了多数票的四名大法官坚持了司法保守主义的三个坚定原则:文本主义(法官努力严格适用宪法的明文),原旨主义(他们参考历史资料以获得对该文本的同时代理解)和联邦制(法官努力尊重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双重主权,以及州法院解释自己法律的附带特权)。

  第三个因素可能是最有趣的。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任务是解释1992年科罗拉多州的统一选举法,其中包含了该州参加总统选举的标准。最高法院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第3条取消资格的行为也符合科罗拉多州法律取消资格的行为。在经过多日的证据听证会后,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结论,即唐纳德·特朗普实际上参与了叛乱。因为根据科罗拉多州法律,他因此被取消资格,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裁定,“根据选举法,国务卿将他列为总统初选候选人将是一种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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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最高法院之前就忽视了这类推理——并产生了不良影响。在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根据佛罗里达州有关有争议的选举结果的法律,人工重新计票违反了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从而有效地以537票的优势将选举交给了乔治·w·布什。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在反对意见中强调,“当出现有关州法律含义的问题时,包括选举法在内,我们的惯例是接受各州最高法院的意见作为最终答案。”当今法院的保守派法官在考虑科罗拉多州法院在这方面的解释是否正确时,应该牢记这个例子——以及法院合法性的利害关系。

  接下来,考虑一下第十四修正案的简洁语言,它掩盖了一些文本上的歧义:什么是“起义”(1月6日是否符合条件)?“订婚”是什么意思(特朗普真的订婚了吗)?美国总统是美国的“官员”吗?至于前两个问题,美国总统乔·拜登昨天总结了一下,称特朗普“支持”一场叛乱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人真的不这么认为。相反,他们的反驳是,只有当陪审团根据一项将叛乱定为刑事犯罪的联邦法规(特别检察官杰克·史密斯(Jack Smith)在起诉特朗普时拒绝援引这一法律)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第3条才会生效——一名持不同意见的法官也提出了这一论点。

  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优雅地免除了这种担忧。再一次,法院采用了对法律的简单解读,得出的结论是,国会决定将“根据第三条取消资格的相同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不能被解读为只有那些被指控和被定罪违反法律的人才被宪法剥夺了担任公职的资格,而没有假设文本或法律中没有出现的大量含义。”宪法和法令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法院拒绝去不必要的地方,对隐藏在明文之下的推论进行理论化,这正是保守审判的方式,至少在理论上,应该是这样的。

  在官员问题上,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关注的是宪法的书面内容,并指出宪法“25次将总统称为‘办公室’,”包括与自然出生的公民资格要求(第2条第5款),总统任期四年上限(第2条第5款)和弹劾条款(第1条第3款)有关的内容。然后,它转向原旨主义的工具,观察到,例如,“第十四修正案批准时的词典将'办公室'定义为'公共权力授予的特定职责,责任或信托,为了公共目的,“那是”由政府或管理它的人承担的。法院随后合理地得出结论,“总统职位完全符合这些定义。”法官一直都在做出这种解释性的判决。

  尽管如此,严肃的宪法学者还是反驳了第3条适用于总统的观点,他们强调,第3条之前的草案中提到了“总统办公室”,但这种说法最终被放弃了。根据这一论点,第3条的制定者只是想阻止造反者在选举团任职,但让合格的选民自由选择造反者担任总统。但这些区别在实际文本中是缺失的。正如保守派学者威廉·鲍德(William Baude)和迈克尔·斯托克斯·保尔森(Michael Stokes Paulsen)在一篇详尽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第三条禁令的实质性条款本身并不困难或难以理解。”更重要的是:在解释晦涩的宪法条款时,哪些宪法解释工具是最重要的,法学家们对此存在分歧。例如,政治权利长期以来一直抨击进步的法官强调法律背后的目的,而事实上,简单的文本阅读可以说已经足够了。对于保守派法官来说,现在在一个如此重要的案件上放弃这种等级制度,将摧毁最高法院仅存的任何公正的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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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不干涉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裁决,这将不可避免地让共和党选民和政客对占多数的法官感到非常不满。它还可能鼓励各州在第三条款上忽快忽慢,以使合法候选人在未来的投票中出局。但是,政治报复的威胁正是促使最初的宪法制定者根据宪法第三条给予联邦法官终身任命的那种可能性——他们不需要考虑他们的决定是否受欢迎。此外,所谓的文本主义、原旨主义和联邦制的保守司法哲学表面上的观点是将法官限制在审判的范围内。这意味着在尽可能狭窄的基础上解决影响直接当事方的离散争端,至少其中一方受到另一方的具体伤害,而不是以扩大自己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的方式卷入政治或规范政策难题。如果美国最高法院那些被认为是保守派的法官们在理性上诚实地对待他们对待法律的法理学方法,那么这个案子应该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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