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限价令:炼油厂与加油站,谁在买单?

   日期:2026-05-06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68    
核心提示:    政府最早将于本周实施成品油价格上限。这是自1997年油价自由化29年以来,政府首次直接干预市场价格。由于这是自1970年《

  

  政府最早将于本周实施成品油价格上限。这是自1997年油价自由化29年以来,政府首次直接干预市场价格。由于这是自1970年《石油事业法》颁布以来从未启动过的制度,产业通商资源部正急于制定公告,但具体的实施方法仍未确定。炼油企业和加油站运营商尚未敲定具体应对方案,正密切关注细节。我们将审视这一将直接影响消费者价格的上限制度的关键问题。

  首先,业界最关心的是政府将依据何种标准来确定“合理的最高价格”。青瓦台政策室长金容范8日表示:“我们正在研究每两周重新计算一次价格的方案。”这与克罗地亚每14天调整一次燃油价格上限的模式类似。

  据报道,政府正在考虑以近期数周的新加坡石油现货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加上一个固定利润空间来设定最高价格,该方案已于10日披露。新加坡价格是亚洲石油产品交易的基准,也是国内价格计算的基础。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价格上限将适用于炼油企业的批发价,还是加油站的零售价。仅控制批发价可以保持全国一万多家加油站的定价自主权,但难以直接控制消费者价格。反之,限制零售价将稳定消费者价格,但可能挤压小型加油站的利润空间。据悉,政府正以批发价上限为重点设计该制度,以减轻加油站的成本负担。

  ◇ 适用范围之争:批发还是零售?

  专家强调,需要仔细审视海外案例中出现的副作用。克罗地亚采用的制度是,每两周以基准国际油价加上平均分销利润和燃油税,重新计算最高价格。这适用于该国961个加油站中的94%。同时控制批发和零售价格的克罗地亚政府并未提供单独的损失补偿,迫使炼油企业和加油站承担巨大的财务负担,部分加油站甚至通过暂停营业以示抗议。

  损失补偿的标准和时机也存在争议。作为价格上限法律依据的《石油及石油替代燃料事业法》第23条规定,国家可以对因价格控制造成的企业损失进行补偿。难点在于如何界定“政策导致的损失”。炼油企业的利润取决于国际油价波动、炼油利润率和现有库存成本等变量,而加油站则涉及人工、信用卡手续费和设备费用等多样化的成本结构。仁川大学名誉教授孙阳勋指出:“一旦设定价格上限,就很难估算实际的市场价格会是多少”,并补充道,“将政策导致的损失与其他变量区分开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尽管政府声称已完成损失补偿模拟,但这些条款缺乏强制执行力仍是一大障碍。

  时机也至关重要。在罗马尼亚,2021年对天然气和电力实施价格上限期间,政府补偿延迟了数月甚至超过一年,导致供应商出现流动性危机。韩国加油站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我们赞同价格上限稳定价格的初衷,但考虑到小型加油站普遍存在,政府补偿必须跟上。”一位炼油行业人士补充道:“减轻行业负担的配套措施将是关键。”补偿资金的筹措仍是一个挑战,据悉政府正在考虑编制补充预算。

  ◇ 供应不稳定的风险

  人们严重担忧价格控制可能导致供应不稳定。在价格上限制度下,即使炼油企业在成本上升期以更高价格进口原油,也必须以低于上限的价格在国内销售。如果补偿不足或延迟,炼油企业可能会将更多产量转向海外市场。政府计划同步执行“囤积强制执行通知”,强制炼油企业将一定比例的产品在国内销售,并限制加油站囤积库存。然而,批评者指出,如果企业减少总产量,此类措施无法防止供应短缺。

  分销环节也可能出现扭曲。在油价上涨期间,随着14天价格调整窗口临近,加油站可能会延迟销售,而消费者则可能因预期涨价而抢购加油。梨花女子大学经济学系教授石炳勋警告称:“炼油企业可能会选择降低工厂开工率、减少产量以避免损失”,并补充道:“与其仅仅依赖价格控制,更需要采取中长期措施,例如确保替代进口来源,并为炼油企业将出口转向国内市场提供经济激励。”

  公平性问题也备受关注。首尔科学技术大学教授柳承勋指出:“由于补偿资金最终来自税收,仅使用公共交通的市民实际上是在补贴车主的燃油费用”,他强调:“需要对这种受益者与负担者错位的情况进行社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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