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法治社会的天平上,每一桩重大案件的判决都牵动着公众的神经。近日,韩国前总理韩悳洙因涉及“参与内乱重要任务”被判处23年监禁,刑期远超检方求刑,引发司法界震动。此案从起诉阶段便充满不寻常之处——法官主动建议追加罪名、法庭提出前所未有的“自上而下内乱”概念、判决明确排除既往判例参考,每一步都折射出司法程序中的微妙张力。当法庭以“执政势力主导的政变比自下而上的内乱危险无数倍”作为重判理由时,我们不禁思考:司法正义的基石究竟在于严谨的法律框架,还是顺应民意的严惩诉求?历史曾警示,将特定案件特殊化处理可能扭曲法律解释。本案如同多棱镜,映照出法治进程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永恒博弈。以下为案件深度解析:
14日,法院以认定“参与内乱重要任务”罪名,判处前总理韩悳洙23年有期徒刑。特检此前求刑15年。判决刑期如此大幅超越检方诉求实属罕见,连法官群体中也出现“我们感到错愕”的反应。
本案从起诉阶段就非同寻常。去年10月20日,主审法官李镇官要求在原有“协助内乱首谋者”罪名基础上,追加“参与内乱重要任务”指控。
若起诉状存在法律问题,法官可建议变更。但通常仅提示“研究修改”而不具体指明罪名。有法官质疑:“若非法官推动,特检会轻易选择‘参与内乱重要任务’罪名吗?”因该罪名适用于事前共谋戒严者,且当时判定韩某参与程度为时尚早。
重判核心在于“自上而下内乱”概念。法庭认为“执政势力主导的政变”比“自下而上的内乱”危险无数倍。特检曾援引前国防部长官朱荣彬案例——其在双十二事件中主导全国戒严扩大量刑7年,据此求刑15年。但法庭明确表示“既往判例不能作为标准”,最终判处23年。
“自上而下内乱”是前所未有的概念。据韩某辩护团队透露,庭审中甚至未提及该术语,判决书却将其作为最关键量刑标准。另有法官指出:“若此概念重要到足以排除参考涉及死伤者的既往判例,本应在庭审阶段充分辩论。”
若12月3日戒严令属于破坏宪政秩序的内乱,韩某未能阻止反而提供“合法性”外衣,或可构成内乱重要任务参与者。但法庭不应给人将此案特殊化、预设立场的印象。回看庭审,主审法官“你为人民采取了哪些措施”的诘问,已让结局初现端倪。
昔年“国政垄断案”中,法院曾以模糊的“职权滥用”罪名判决大批前政府官员。连非朴槿惠家族成员的崔瑞元都被认定与其构成“经济共同体”。此类脱离既有法律框架的牵强判决,源于法院将国政垄断视为特殊案件,在“严惩”社会呼声中偏离司法轨道。2020年最高法院限缩“职权滥用”解释范围,正是对此的反思。
司法程序必须公平适用于所有人与所有案件,内乱案亦不能例外。这正是连进步派法律界人士也反对设立“内乱特别法庭”的原因。捍卫司法正义不在于法官动情渲染“终结内乱民众的勇气”,而在于始终如一的程序坚守——即便这份坚守略显枯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