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保险,本应是风雨中的一把伞,危难时的一道光。然而,当疾病真正降临,保单上的白纸黑字却可能成为冰冷的拒付理由。新加坡一位45岁女性,因脑动脉瘤破裂中风,接受了现代微创的血管内修复手术,却遭保险公司以“手术方式不符合合同条款”为由拒赔超过10万新元。她控诉保险公司利用“隐蔽条款”玩弄文字游戏,将赔付范围限定在风险更高、创伤更大的开颅手术,而将主流微创治疗排除在外。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撕开了保险行业“宽进严出”的潜规则面纱——销售时强调“全面保障”,理赔时却搬出晦涩定义。当“保障承诺”遇上“条款陷阱”,谁该为消费者的信任买单?我们期待法律给出公正答案,更呼唤行业回归保障本源:保险,不该是精算的游戏,而应是生命的守护。
新加坡:一名45岁女性正在起诉保险公司保诚保险新加坡分公司,要求其为她在2023年因中风后接受的脑动脉瘤手术支付超过10万新元(约合78,345美元)的赔偿金。
蔡云红女士于2023年因动脉瘤破裂导致中风,并接受了血管内修复手术,而该手术不在她所购买保单的保障范围内。
这位没有律师代理的女士指控,保诚公司在2023年9月拒绝其索赔,依据是“一个单一的、隐藏的条款”,该条款将脑动脉瘤手术仅定义为开颅手术(即外科开颅手术)。她表示,这种手术风险更高、创伤更大,死亡率也更高。
蔡女士声称,保诚公司“操纵”合同语言,“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保诚公司由Virtus Law律师事务所的Joavan Pereira律师代理辩护,在其开庭陈述中表示,蔡女士的索赔“毫无依据”,因为合同明确无误地写明,蔡女士所接受的手术类型无权让她获得她所寻求的一次性赔付利益。
案件于周三(3月18日)开庭,蔡女士提交了她的宣誓书,随后接受了Pereira律师的盘问。
根据蔡女士提交的文件,她是在2016年经渣打银行接洽后,向保诚公司购买了一份早期危疾保单。这是一份保诚多重保障终身寿险保单,提供身故、残疾、末期疾病和危疾的财务保障,并附带早期危疾多重赔付附加利益,可提供更高的赔付额。
“我当时35岁,没有病史。我还被告知,保诚的(保单)是最顶级的产品之一,提供市场上最广泛的保障范围,”蔡女士在她的索赔声明中说。
“这正是我所相信的承诺,后来才发现(该)产品合同并未反映这一初衷,”她说。她还声称,在销售过程中,除了对已有病症的除外责任外,其他病症的除外责任并未向她解释。
2023年,蔡女士因动脉瘤破裂导致中风,在乘坐巴士时昏倒。根据她的索赔声明,她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由国立大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进行了紧急手术。
蔡女士住院21天,其中8天在重症监护室。她在开庭陈述中说,她“奇迹般地恢复得很好”,而许多患有她这种病症的病人未能幸存,或者出现神经功能缺损,导致他们长时间无法工作。
蔡女士声称,她并未被给予选择手术类型的权利。她说她后来发现,保诚的保单仅对通过外科开颅手术(即切除部分头骨以触及大脑的手术)治疗的脑动脉瘤进行赔付。
而她接受的是血管内修复手术,她表示这是针对其病情的现代、微创且基于证据的一线治疗方法。
蔡女士说,她是在患病后才得知,竞争对手保险公司在定义脑动脉瘤状况时采取了“更公平的做法”,即不具体规定必须进行某种特定类型的手术。
她辩称,保诚公司“故意误导毫无戒心的公众,在虚假承诺提供脑动脉瘤保障的情况下销售保险”。
她根据早期危疾多重赔付条款,要求获得全额索赔108,500新元及累计利息,以及退还2023年和2024年支付的两年保费,并豁免该保单下的剩余保费。后两项金额总计约12,000新元。
“我无法想象,换作别人在我的处境下会怎样——比如一个年纪更大的人,在五六十岁时中风,失去工作能力,无法获得保单赔付,并且没有能力将保诚告上法庭,”蔡女士在开庭陈述中说。
“他们会怎样?他们默默承受痛苦。他们失去积蓄。他们失去尊严。他们失去了本以为已经购买到的保障。”
她说她提起这场诉讼,是希望没有人需要再做同样的事,并补充说,如果她的案件能够揭露“这些不公平的做法”、“迫使保险公司对其除外责任保持透明”并“提醒他们负有必须遵守的诚信义务”,那么她的努力就不会白费。
保诚公司在开庭陈述中表示,蔡女士的案情核心是,尽管合同有明确条款,赔付应基于诊断确认而非治疗方式。
“本质上,蔡女士的立场是,双方之间的合同条款应该以她喜欢的方式为准,而不是双方书面明确同意的内容。这一立场没有任何法律或事实依据,”保诚公司的律师表示。
他们补充说,渣打银行曾特别提请蔡女士注意保单利益说明和产品摘要中的一个部分,该部分列出了可让蔡女士获得早期危疾赔付的疾病定义。
保诚公司表示,在提交购买保险的建议书之前,已在一次面对面会议中向她解释了这些定义。
保险公司的律师表示,他们将在审判中证明,据称向蔡女士作出的关于保单的任何陈述(即使确实作出过),均不构成可起诉的虚假陈述。
保诚公司表示,她关于所谓诉讼策略的指控是“不真实且毫无根据的”,并且与她的索赔主题无关。启动某些法律程序是因为蔡女士未能支付费用令,而法院已表明不认为保诚公司采用了任何非法策略。
保诚公司说,当时是蔡女士向她在渣打银行的关系经理Joseph Chen先生表示有兴趣了解更多关于包含危疾保障的人寿保险单。
随后,陈先生与蔡女士以及渣打银行的Tan Kwang Hui先生进行了一次电话会议。银行的这两位男士向蔡女士推荐了保诚多重保障终身寿险保单,因为渣打银行与保诚公司有合作关系。
在Tan先生于2016年8月初发送给蔡女士的一封电子邮件中,他特别强调了列出可让她获得赔付的危疾定义的部分。
关于脑动脉瘤手术,其中明确指出其定义为实际接受具有特定目的的外科开颅手术,而血管内修复或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Tan先生在2016年8月下旬又给蔡女士发送了另一封电子邮件,同样列出了可让她获得早期危疾赔付的疾病范围。
保诚公司表示,Tan先生随后带蔡女士过了一遍利益说明和产品摘要的纸质副本,并解释了每一页,包括可让她获得赔付的疾病范围。
他还解释了中风类别、脑动脉瘤手术的定义,以及任何不在所列定义范围内的手术将不被保障的事实。保诚公司称,蔡女士并未对无法理解最终利益说明和产品摘要的内容提出任何担忧。她签署了前10页作为确认。
保诚公司表示,保单文件“非常明确地”指出,血管内修复手术被特别排除在脑动脉瘤手术的定义之外。
该公司驳斥了蔡女士关于保诚是“市场异类”的指控,称其“不诚实且虚假”,因为其他保险公司对脑动脉瘤手术的保单结构方式相同。
保险公司的律师表示,如何构建其产品和保障范围是保诚公司的特权,而且无论是在2016年还是现在,它都不是唯一将血管内手术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的保险公司。
保诚公司表示,无论如何,截至2016年8月17日,保诚公司与蔡女士没有任何直接交易,因为整个销售过程都是由渣打银行的代表进行的。
该公司要求驳回索赔并支付诉讼费用。
审判仍在继续。
本文由简意网原创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o.wetsq.com/ne/5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