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一艘油轮在全罗北道群山市海域撞沉一艘渔船,造成三人死亡,事故后逃逸的油轮二副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刑事1庭(法官金周宽)于22日宣布,依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海上事故逃逸罪,判处20多岁的男性二副A某六年有期徒刑。同案被起诉的70多岁男性船长B某则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
A某与B某被指控于2024年9月16日上午,在全罗北道群山市时鼻洞波岛以南约7.5公里处,驾驶油轮C号(1618吨)与一艘渔船的尾部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渔船“77大零号”(35吨)倾覆,造成包括船长和轮机长在内的三人死亡,一人受伤。
A某与B某分别是C号的二副和船长。事发时,A某独自一人负责航行值班。尤其严重的是,碰撞发生时,A某将船舶设置为自动舵,正在填写航海日志。调查还发现,他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任何救援措施便逃离了现场。
B某被指控存在疏忽,未按船运公司指示安排两名船员值班,致使A某独自承担航行任务。
法院指出:“A某在事故后未能立即开展救援行动,极大增加了本可避免的死亡和其他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其行为性质极为恶劣。”并补充道:“考虑到A某在庭审中的态度,以及其未尽力帮助遇难者家属弥补损失,他是否真正反省了自己的过错值得怀疑。”
法院进一步说明:“然而,我们也考虑了某些情节,例如人手不足迫使A某单独值班而非双人协作,以及他是在大副要求下加班工作。”同时指出:“对于B某,我们考虑到了他已与遇难者家属达成和解这一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