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新加坡政坛近期围绕“反对党领袖”这一角色的制度化问题再起波澜。随着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因对国会撒谎被定罪而遭撤职,这一原本由执政党“酌情任命”的职位,其法律地位与权责边界引发广泛讨论。公共服务统筹部长陈振声代表总理表态,政府原则上支持推动反对党领袖职位制度化,但强调需待相关惯例在实践中进一步成熟。这场辩论不仅触及反对党在议会中的实质作用,更折射出新加坡政治生态中“多元声音”与“制度规范”之间的微妙平衡。究竟反对党领袖是象征性的议会角色,还是应被赋予明确法律保障的关键制衡力量?以下报道将带您深入解析。
新加坡消息:公共服务统筹部长陈振声本周二(2月3日)表示,政府原则上支持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反对党领袖办公室制度化。
陈振声在以总理名义提交的国会书面答复中指出:“然而,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制度安排,其角色、职责和运作方式仍需通过国会实践、经验积累以及任职者的操守来逐步塑造。”
“因此,应当让这些惯例进一步发展成熟,以便未来任何成文法编纂都能建立在稳固良好的实践基础上。”
关于是否应将反对党领袖角色制度化的讨论,始于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因对国会撒谎被定罪后遭撤职。分析人士向亚洲新闻台表示,他们认为通过法律正式确立该职位将能明确定义其职权范围。
反对党领袖办公室由人民行动党政府于2020年首次正式设立,当时工人党在大选中第二次赢得集选区议席。作为新加坡独立后首位官方认可的反对党领袖,毕丹星曾获得政府就特定国家安全和外交事务的机密简报权,并在国家危机或紧急状态时参与通报。
他还获得相当于民选议员双倍的津贴、在国会中享有议员优先回应权,以及等同于政治职务持有者的加长发言时间。陈振声强调,这些职责和特权均有国会记录可查。
毕丹星被解除反对党领袖职务后,工人党决定不接受总理提名其他议员担任该职位的邀请。该党于1月21日声明,该职位属于总理可自行决定的任命,并无宪法或法定资格标准。工人党补充认为,国会中最大反对党的领袖理应被视为反对党领袖。
针对官委议员梁毓鹏关于议员担任反对党领袖资格的提问,陈振声提出多项考量标准:“反对党领袖必须保持高度的诚信操守,并获得国会必要的信任与尊重以履行其职责。若主要反对党领袖因故不符合标准,则可考虑其他反对党议员。”
陈振声表示,若未来该职位实现制度化,部分要求可能会被明确写入法律。但他同时指出:“某些行为与责任惯例始终无法完全法典化,仍需依靠全体议员的理解、尊重与自觉遵守。”
对于梁毓鹏提出“若无民选反对党议员符合标准,总理是否会继续任命反对党领袖”的假设性问题,陈振声回应:“这种情况极不可能发生。新加坡民众强烈期待国会中存在更多元化的观点。”他特别提到,现有制度已确保国会中至少有12名非执政党议员。
根据宪法,最多可设立12个非选区议员席位。自1984年实施的该制度规定,若民选反对党议员未达最低人数,大选中得票率最高的落选反对党候选人可获国会席位。陈振声总结道:“我毫不怀疑国会中将始终存在反对党的声音,其中必有信誉良好、能符合职位要求并以诚信负责态度履职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