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贵州省防洪条例第一章 总则的主要内容如下:立法目的:为了防治洪水,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贵州省防洪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政府水行政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处罚:如不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行为不力、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