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朝鲜半岛非军事区(DMZ)的管理权之争,近日再掀波澜。联合国军司令部罕见发布公开声明,重申其对DMZ通道的专属管控权,直接回应韩国国内推动的“非军事出入批准权立法”动向。这场看似程序性的权限之争,实则牵动着半岛停战体制的敏感神经——当国内立法意图触碰国际条约框架,当“主权行使”遭遇“停战协定”,各方博弈背后折射出的是半岛安全机制深层的结构性矛盾。七十余年的停战协定如同一把双刃剑,既维系着脆和平,也埋下了权责纠葛的伏笔。以下报道将为您梳理这场“权限拉锯战”的关键交锋与潜在影响。
联合国军司令部17日公开发布声明,强调依据1953年《停战协定》,军事分界线南方非军事区(DMZ)的出入管控权专属其所有。联合国军司令部同时指出,其在DMZ的管理角色“在朝韩紧张局势升级期间,对维持稳定至关重要”。此番表态正值韩国民主党议员推动立法,拟授权韩国政府批准非军事目的进入DMZ,而统一部长官郑东泳也敦促法案尽快通过。作为平时状态下监督朝鲜半岛停战管理的机构,联合国军司令部此次就具体问题发表公开声明极为罕见,这也是其首次正式阐明掌控DMZ出入权限的法理依据。
联合国军司令部当日在其官网发布题为《关于军事停战委员会权限与程序的声明》的文件,援引《6·25停战协定》第1条第10款称:“军事分界线南方非军事区内的民事行政及救济事务,属联合国军司令官权限范围。”声明同时引用停战协定第1条第9款指出:“除参与民事行政及救济事务的人员,或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别批准者外,任何军人或平民不得进入非军事区。”其潜台词是,即便被认定为“非军事”目的的出入,管控权仍归属联合国军司令部。
◇专家直言:“联合国军司令部依国际条约管理DMZ,国内立法难以绕行”
联合国军司令部在17日的公开声明中表示:“联合国军司令部目前通过其军事停战委员会,代表18个成员国及韩国执行停战协定条款。”这被解读为韩国亦须遵守该协定——1953年的停战协定由时任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陆军上将马克·克拉克代表韩国及22个派兵国(现为18个成员国)签署。
韩国执政党将DMZ视为“韩国领土”,主张赋予政府部分出入管理权是“主权的正当行使”。在民主党提出立法案拟授权统一部批准DMZ出入后,法制处长官赵元哲近期已与联合国军司令部主要官员会面商讨。统一部在联合国军司令部声明后表示:“停战协定并未禁止DMZ的和平利用”,并补充称:“在跨部门协作下,我们计划与联合国军司令部进行协商,并支持国会的立法推进。”
然而,不少专家指出,通过国内立法绕开停战协定十分困难,因为该协定在正式和平协议取代前持续有效。作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韩国受其第27条约束:“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由而不履行条约。”中央大学名誉教授郑成镐向本报表示:“联合国军司令部对DMZ出入的管控权明载于停战条约;若制定国内法规避此规定,将直接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亦有批评者质疑“收回DMZ管控权即行使主权”的逻辑。梨花女子大学教授朴元坤指出:“认为联合国军司令部等外部力量侵害韩国主权的观点,与朝鲜‘我们民族优先’的论调逻辑同源。”
联合国军司令部在声明中强调:“72年多来,联合国军司令部始终坚定维护停战协定”,并称:“维持安全、支援基础设施、医疗后送及安全检查等关键任务,主要由韩国部队承担,这凸显了其在主权与国防方面的主导作用。”此言意在表明,联合国军司令部管理DMZ出入旨在助力和平,而非侵害韩国主权。
一位前高级官员指出:“DMZ管理权问题应通过韩美军事当局间的静默磋商解决,而非单方面立法。”一位曾担任联合国军司令部军事停战委员会首席代表的退役将领坦言:“联合国军司令部发布公开声明极为反常,这折射出与韩国政府幕后沟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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