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教育公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税收政策正成为推动这一目标的新杠杆。美国国税局最新指引为2027年生效的一项教育税收抵免政策铺平道路,允许各州提前加入联邦奖学金捐赠抵税计划。这项政策不仅为低收入家庭学子带来实质支持,更将税收优惠与公益捐赠巧妙结合,引发公众对教育资源分配方式的重新思考。当税收代码遇见教育公平,一场静默的变革正在酝酿——它如何影响普通家庭的择校自由?各州政策差异会否加剧教育资源鸿沟?企业与社会力量又将扮演什么角色?让我们透过政策文本,洞察这场关乎下一代成长的制度创新。
美国国税局(IRS)最新指引为一项将于2027年生效的重大教育相关税收抵免政策奠定基础。
根据国税局公告,财政部将允许各州提前申请加入一项联邦大型税法下的新计划。该计划规定,当个人向提供奖学金的组织捐款时,可获得联邦税收抵免。
通过这项“提前选举”程序,各州能更早准备提供此项福利,从而使资助这些奖学金项目的个人减少联邦税款。
该计划依据《宏大美丽法案》设立,旨在鼓励私人向服务中低收入K-12学生的奖学金授予组织捐款。
每位纳税人最高可获得1,700美元不可退还的联邦税收抵免,这项新措施预计将影响个人和企业税务规划,以及各州教育政策。
税收抵免的获取取决于各州决策,可能导致全美范围内的政策差异。
周五,财政部和国税局发布2026-6号税收程序,明确各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如何通过“提前选举”参与2027日历年的新联邦税收抵免计划。
根据《宏大美丽法案》规定,向符合资格的奖学金授予组织进行现金捐赠的个人纳税人可享受此项抵免。
自2027年1月1日起,合资格纳税人向提供中小学教育费用奖学金的组织捐款,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1,700美元不可退还的税收抵免。
关键资格要求是:奖学金授予组织必须位于“覆盖州”——即自愿选择参与并向国税局提交合格组织名单的州。
向非参与州组织或跨州捐赠的款项不符合联邦抵免条件。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奖学金授予组织本身必须符合501(c)(3)条款的免税资格,不得是私人基金会,且必须将资金用于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中位数300%的学生的K-12教育支出(如学费或辅导费用)。
提前选举程序允许各州在提交合格组织正式名单前,先行确认参与2027年计划,为各州和奖学金发放机构提供更充分的准备时间。
15714号表格《2027年根据25F条款提前选举参与表》已在国税局官网发布,可在2026年1月1日至国税局后续指南确定的截止日期期间提交。
国税局公告声明:“覆盖州定义为在日历年内自愿选择参与抵免计划并确定本州奖学金授予组织的任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
北卡罗来纳州州长乔什·斯坦表示:“我认为联邦奖学金捐赠税收抵免计划有机会惠及北卡罗来纳州的公立学校儿童。待联邦政府发布完善指引后,我打算让北卡罗来纳州加入该计划,以便为最需要课后项目、辅导和其他资源的公立学校学生投资。”
包括最终提交截止日期和后续年度选举程序在内的更多规则、流程和说明,将在国税局后续更新中提供。
2025-70号通知已就各州奖学金授予组织名单的认证和管理征求公众意见,以确保广泛合规性与实施效果。
国税局表示:“未来指南还将说明各州在提交本州奖学金授予组织名单时,如何同步完成2027日历年新税收抵免计划的选举,以及如何开展后续日历年的抵免参与选举(包括提前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