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司法尊严不容挑战,言论自由亦有其边界。近日,新加坡总检察署对反对党领袖及媒体机构发出警告,因其在案件审理期间的公开言论涉嫌藐视法庭。这一事件不仅引发当地社会对司法独立与媒体责任的深度思考,更折射出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法律与舆论的微妙平衡。当公众人物透过媒体平台发声时,如何既行使表达权利,又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当媒体报道涉及未决案件时,如何在新闻自由与法律红线间精准拿捏?以下报道将带您深入事件核心,窥见法治社会中那些不容逾越的底线与共识。
新加坡讯:总检察署于周五(12月19日)向反对党领袖毕丹星及新传媒发出警告信,指其在接受新传媒新闻频道访谈中的言论涉嫌藐视法庭。
总检察署在声明中表示:“经综合考虑案件所有情况,包括相关方已公开道歉,总检察长决定对毕丹星及新传媒发出警告。”
声明指出,这位工人党党魁与新传媒已于12月13日公开致歉。
新传媒作为新传媒新闻频道的母公司,早在12月12日便将相关访谈内容从所有平台下架。
事件源于毕丹星在新传媒新闻频道《议事厅》节目中,回应关于“被指说谎作何感想”的提问时所发表的言论。
该期节目录制于七月,于11月5日播出——恰逢高等法院审理毕丹星就“对国会委员会作伪证”定罪提出上诉的次日,当时判决尚未公布。
毕丹星另于11月6日及8日在其脸书账号转发了该访谈内容。
高等法院最终于12月4日驳回其上诉请求。
总检察署曾于11月28日致函毕丹星及新传媒,明确指出相关言论及访谈发布行为已构成藐视法庭。
新传媒随后向法庭致歉称:“我们承认发布包含毕丹星涉及莉莎·汗案件相关言论的访谈内容确属藐视法庭行为。”
“我们向法庭致以全面且无保留的歉意。已将所有平台频道的访谈内容下架,未来将避免发布任何可能藐视法庭的资讯。”
毕丹星12月13日在脸书发文表示:“我认同相关言论可能被解读为藐视法庭,包括质疑法庭的公正性、正当性与中立性。”
“鉴于此,我向法庭作出全面且无保留的道歉,未来将避免发表具有相同或类似影响的言论。”
律政部12月13日强调,毕丹星在《议事厅》访谈中的言论“严重错误”,在法治体系下“绝无容身之处”。
总检察署周五补充说明:“藐视法庭行为将阻碍新加坡司法公正的有效实施。”
“若放任不管,此类行为可能侵蚀公众对司法机构及其裁决的尊重。总检察署对任何构成藐视法庭的行为持严肃立场,必将果断采取行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