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拦截搜身”的搜查被认为是有效的?

   日期:2025-11-2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68    
核心提示:      亲爱的PAO,  X因涉嫌强奸而被捕他持有非法毒品。他和他的堂兄只是逮捕发生当晚公交车上为数不多的乘客中的两人。

  

  

  亲爱的PAO,

  X因涉嫌强奸而被捕他持有非法毒品。他和他的堂兄只是逮捕发生当晚公交车上为数不多的乘客中的两人。根据向X的母亲出示的报告,警方收到线报称,一辆公交车上的一名男性乘客携带毒品,这些毒品将在该省出售。因此,警方据称对公交车进行了拦截,并对乘客进行了搜身,随后在X的包里发现了毒品。但根据X和他的表弟的说法,X并没有携带任何毒品,在X的包里发现的所谓毒品只是栽赃。在对乘客进行搜查之前,警方既没有自我介绍,也没有出示搜查令,车内也没有任何异常迹象表明正在或即将发生犯罪。所以,那天晚上所有的乘客都是真的心慌又震惊。警察真的有可能在没有任何异常行为的情况下,对某人进行无证搜身吗?

  切丽

  亲爱的爱人,

  一般规则是,在逮捕或搜查一个人之前,必须有有效的搜查令。这符合《宪法》的规定,其中规定:

  ”第二节。右边的人是安全的人,房子,报纸,和效果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性质和为任何目的不受侵犯,没有搜查令或逮捕令逮捕的问题除了可能的原因由法官决定亲自检查后宣誓或确认原告和证人他可能产生,尤其是描述搜索和人或事情了。”(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二款)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搜查令,也可以对某人进行合法的搜查,其中一次是在“拦截和搜身”搜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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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知的无证搜查和扣押的法理实例如下:

  “1。合法逮捕附带的无证搜查……;

  “2。在"明目张胆"的情况下没收证据;

  “3。搜查一辆行驶中的车辆。由于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车辆固有的移动性降低了人们对隐私的期望,尤其是当它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人们有理由怀疑它的主人可能从事了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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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经许可的搜查;

  “5。海关搜索;

  ”6。停下来搜身;和

  ”7。紧急和紧急情况。”(菲律宾人民诉Victor Cogaed y Romana, GR 200334, 2014年7月30日,Ponente:助理法官Marvic M.V.F. Leonen;强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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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拦截搜身”的搜查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警察进行搜查必须有一个真正的理由,而且必须基于他或她自己的知识。正如最高法院解释的那样:

  “‘拦截搜身’搜查(有时被称为‘特里搜查’)对执法来说是必要的。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应该拥有防止犯罪的法律武器。但是,这应与根据《宪法》第三条第2款保护公民隐私的需要相平衡。

  “平衡在于警察发现自己所处的情况中存在的‘怀疑’概念。这无疑是基于警官的经验。经验丰富的警察有处理罪犯和犯罪行为的个人经验。因此,他们应该有能力辨别——基于他们自己观察到的事实——一个人是否以可疑的方式行事。显然,一项基本标准是,警察必须以他或她的个人知识观察导致怀疑非法行为的事实。X X X

  “警察应该观察导致对某人产生合理程度怀疑的事实。警察不应采纳他人提出的怀疑。这是必要的,以证明被怀疑的人被拦截和合理搜查。任何低于这一标准的行为都是对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基本权利的侵犯。”(People vs. Cogaed,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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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虽然警察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拦截并搜身”一个人,但只有在有真正的理由或怀疑可能犯下罪行时才应该这样做。如果X确实只是静静地坐着,没有做出任何可能引起警察怀疑的行为,并且在所谓的事件发生时没有任何其他不寻常的事情,那么警察就不能合法地对他进行搜身或搜查他的财物。因此,根据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3(2)节的规定,任何违反有效的“拦截和搜身”搜查而获得的证据不得用于起诉X,其中规定:“X X X(2)违反本节或前一节获得的任何证据在任何诉讼中不得被任何目的所采纳。”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请注意,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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