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美联社)——加州最高法院本周裁定,加州警察在调查犯罪时发生的不当行为不能免于民事诉讼,推翻了下级法院几十年来帮助保护执法部门免受诉讼的先例。
周四,法官们一致驳回了河滨县(Riverside County)的一项申诉,即在警方调查这名男子的死因时,该县治安官的副手将一名男子的裸体放置在众目睽睽之下长达八小时,不应被起诉。
加州法律保护警察在起诉过程中不会因任何伤害而被起诉——即使警察的行为是“恶意的,没有合理的理由”。现在,最高法院表示,警察可以因调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而被起诉。
该裁决引用了以前的判例法,该法将调查行为定义为提出指控之前的行为。
法官莱昂德拉·克鲁格(Leondra Kruger)在裁决中写道,“调查和起诉之间存在事实重叠的可能性,并不能成为将它们视为一体的理由。”
克鲁格指出,最高法院在1974年也做出了类似的裁决。但在1994年,一个州上诉法院采用了更广泛的解释,以保护警察免受因调查期间的行为而引发的诉讼。下级法院一直依靠这一裁决来驳回针对执法部门的不当行为诉讼,这些诉讼不涉及起诉。
周五,代表河滨县的一名律师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这个特殊的案件集中在何塞·莱昂身上,他于2017年在洛杉矶东南部的河滨县被一名邻居枪杀。根据诉讼,在警长到达枪击现场后不久,他们听到附近有几声枪响,并将莱昂的尸体拖到一辆警车后面,导致他的裤子掉了下来,露出了他的生殖器。他的妻子朵拉·利昂以疏忽和精神伤害为由起诉县政府,称警方将她丈夫的裸体暴露在公众视野中长达数小时。下级法院驳回了此案,裁定州法律为执法人员和机构在调查期间的警察行为提供了豁免权。
最高法院恢复了朵拉·利昂的诉讼。克鲁格写道,下级法院的决定是错误的,他说警方的调查不能被解释为起诉程序的一部分。
莱昂的代理律师理查德·安托尼尼(Richard Antognini)说,许多地方警察部门经常辩称,“当警察到达犯罪现场时”,他们就不受损害索赔的影响。
他说,如果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该县的裁决,“基本上就等于让他们对几乎所有事情都免疫了。”
安托尼尼说,最近的裁决有助于消除受害者因警察不当行为寻求赔偿的障碍。加州法律仍然对警方调查的某些方面提供豁免权。
这项裁决受到加州民权律师约翰·伯里斯(John Burris)的赞扬,他在全国各地代理了1000多名警察不当行为的受害者。
伯里斯说:“这应该对警察改革产生积极影响,因为现在法律已经说话了。”“警察应该接受培训,更好地了解他们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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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社记者克劳迪娅·劳尔(Claudia Lauer)在费城为该报道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