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OTA BARU:刚出狱几天,一名前罪犯今天被带到这里的法庭,被控两项性侵犯他妹妹的罪名。
这名34岁的男子在法官尼克·哈布里·穆罕默德面前对两项指控表示不认罪。
在第一项指控中,他被控犯有非身体攻击罪,因为他让17岁的妹妹观看或听到任何参与性活动的人的全部或部分代表。
根据《儿童性犯罪法》第15 (e)条,这起罪行据称于去年4月6日晚上10点在一所房子里发生。
如果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或最高2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他还被控于去年4月8日上午11点左右在同一地点对该女孩实施身体性侵犯。
根据同一法律第14 (a)条的规定,该指控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一经定罪可处以鞭刑。
该男子未获准保释,法庭定于5月6日开庭。
副检察官Siti Edabayu Subhan起诉了被告,而被告没有代表。——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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