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内政部长表示,从2021年1月到2024年9月,共有149起酒后驾车事故在法庭上被起诉。
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蒂安依斯迈说,这些案件是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第44条起诉的,即司机在酒精或毒品的影响下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
根据第44条,他说,致命酒后驾驶事故的罪犯可被监禁长达15年,其中至少10年监禁,以及罚款高达10万令吉,不少于5万令吉。
如果酒后驾驶事故造成伤害,被定罪的违规者可被判处最高10年(最低7年)的监禁,以及最高5万令吉至不少于3万令吉的罚款。
“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警方有责任以透明、公正的态度对有关各方进行交通执法和调查。”
他说:“这是为了确保受害者和他们的继承人得到适当的照顾,并确保有罪的一方被送上法庭。”
上周(11月16日),在新佛巴鲁,一名34岁男子在酒后驾驶的一辆汽车从他们的摩托车上碾过,造成两人死亡。
10月29日,一名28岁的男子在波德申酒后驾车,导致一名11岁的学生受伤。
8月12日,一名23岁的大学毕业生在吉隆坡被控酒后驾车,导致两名大学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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