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备受期待的联邦宪法公民法修正案已经提交下议院进行一读。
周一(3月25日),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在国会提出了这项法案。
该法案将在当天的会议上进行二读和三读。
该法案旨在修改联邦宪法附表2第二部分,允许马来西亚母亲与外国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子女自动获得授予其子女公民身份的权利。
在此之前,只有马来西亚父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才自动获得授予其子女公民身份的权利。
该法案写道:“根据对联邦宪法附表2第二部分第1节(b)段的修正案,在联邦以外出生的儿童应在出生后一年内或在联邦政府允许的较长时间内,在联邦领事馆或联邦政府登记。”
其他修正案包括修订联邦宪法第15条第2款,将申请公民身份的年龄限制从21岁降至18岁,以符合马来西亚的投票年龄,以及2001年儿童法令所规定的儿童定义和1971年法定成年年龄法令所规定的成年年龄。
这些法案还寻求修改联邦宪法第15条第(1)款,增加一项额外要求,即通过登记申请公民身份的已婚妇女必须具备足够的马来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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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法案提交后,拿督斯里Takiyuddin Hassan (PN-Kota Bharu)表示,反对党感到“惊讶”的是,在与该部接触期间提到的条款没有进入法案的最终版本。
”“为了本议院记录的目的,反对党几乎完全同意内政部长和该部在简报中提到的拟议修正案。
“但不幸的是,一些重要条款没有包括在蓝色法案中,”反对党首席党鞭表示。
他表示,在敲定周一提交众议院的法案版本之前,财政部应该向反对党通报情况。
塔吉尤丁说,赛夫丁应该在做出如此重大的举动之前向众议院解释,因为这涉及宪法修正案。
然而,主持会议的副议长拿督拉姆利莫哈德给了他两个选择,即动议动议或在法案辩论期间提出此事。
上周五(3月22日),赛夫丁表示,布城决定放弃两项涉及联邦宪法附表2第19B条和第1(e)部分的修正案。
这些修正案将剥夺弃婴和无国籍儿童的自动公民身份,并要求他们进行登记。
第三部分第19B节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弃婴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使他们对其出生日期和地点有怀疑的权利,因为其亲生父母的身份是未知的,也无法证明。
第二部分第1节(e)项规定,给予易受伤害和受影响的人公民身份,例如非婚生子女、被收养和被遗弃的无国籍儿童以及土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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