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京那巴鲁:一名妇女参与了导致一名儿童死亡的致命事故,被判处5年监禁和2万令吉罚款。
周二(12月5日),在斗湖地方法院,裁判官Don Stiwin Malanjum对Noorinah Damsi做出了判决。
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41(1)条,39岁的被告被判犯有危险驾驶罪,导致11岁的Nurisha Hisyam死亡。
根据同一法案第26(1)条,事故发生时,她还因无证驾驶被判入狱一个月。
法院还下令,被告五年内不得有资格获得驾驶执照,如果该女子不缴纳罚款,她将再被判入狱一年。
根据案件的事实,Noorinah于去年2月23日下午6点55分左右在Industrial Sungai Buaya Batu 3的一个路口犯下了罪行。
在被告没有代表出庭的情况下,检察官警长琼·李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