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的成员之一,更不用说那些被父母或监护人遗弃的人了。
更糟糕的是,那些被遗弃的人没有文件,也没有可追溯的亲属,最终往往是无国籍的。
根据马来西亚农村人力资源发展非政府组织(DHRRA)的说法,出生时被遗弃而没有文件的儿童被视为弃婴。有些弃儿在政府福利院抚养,但由于父母无法找到,他们获得临时居留身份(MyKAS),每五年更新一次,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在社会福利署(JKM)登记。
这些孩子往往最终不得不在缺乏指导的情况下,在一个与法律不协调的、无情的官僚机构中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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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活动家拿督·哈蒂尼·扎伊努丁讲述了她在帮助一个这样的孩子申请公民身份时目睹的令人心碎的事件。
“他们最终被送进了机构,无论是政府的还是私人的,所以当他们出来的时候,没有人告诉他们任何事情。他们必须在17岁、18岁或19岁时自行申请公民身份。
“我要告诉你,对我来说最令人心碎的一件事就是不得不看着那个孩子填写那些表格,不得不回答非常非常粗鲁的前线工作人员问他们最不敏感的问题,比如,‘你怎么可能不知道你的父母在哪里?”
“我说,老兄,真的吗?像这样的事情是政府和公务员需要了解的,作为一个人,一个孤儿,一个没有亲人的人,”哈蒂尼说。

她说,法律是有规定的,但现实情况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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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部副部长Saraswathy Kandasami一直对无国籍问题直言不讳,她基于自己的经验,同意Hartini对法律与实际情况并存的看法。
“我的办公室转发了一份第三代无国籍人士的公民申请。
“我给她发了一封信,并抄送给了我的官员。信中说,这个人必须根据第19条申请,要通过申请,其中一个标准是她必须有入境许可。
“哪个国家的?”她出生在马来西亚。这是谁的法律?这不在宪法中,”萨拉斯瓦西说。

宪法赋予内政部长决定此类案件的特权,但萨拉斯瓦西辩称,案件止于官员,甚至没有到达部长。
Hartini补充说,政府应该研究一下诸如此类的官僚主义技术性问题,这样弃婴就有更多的空间申请公民身份。
几个月前,当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政府在国会提出公民法修正案时,关于弃婴的全国讨论再次被点燃,批评人士称这只会加剧该国的无国籍状态。
特别有争议的是对附表2第2部分第1(e)节的拟议修正案,该修正案详细说明了谁是根据法律运作的公民,而附表2第3部分第19(b)节则提供了关于谁是根据法律运作的公民的额外指导。
修正案将把“法律的实施”改为“登记”。
批评者说,这些变化将产生的影响之一是,弃婴将不再拥有公民身份,必须“登记”。
在强烈反对下,政府最终放弃了两项拟议的修正案,该法案随后被推迟到10月召开的下议院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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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活动人士仍然对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以及它可能对无国籍者,尤其是儿童造成的影响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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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15条第a项修正案规定,21岁以下的国民可以获得公民权,而根据修正案规定,21岁以下的国民的公民权年龄将降至18岁。这缩短了儿童入籍申请本来就很紧张的时间窗口——通常需要长达三年的时间才能获得批准。
哈蒂尼表示,由于法律不协调,将年龄范围降低到18岁是没有意义的。
“收养法和财产法规定,你必须年满21岁。我们把13岁的孩子当作成年人关在拘留所,所以说,因为18岁的人可以投票,所以我们要把年龄(在第15A条中)降低到18岁,这是不和谐的。
“我们还没有做足够的研究,我们还没有统一法律,我们还没有把所有需要统一的不同法律结合起来。”
哈蒂尼对拟议的修正案表示愤慨,她说,此举不仅会导致无国籍人士增加,而且还会导致无国籍人士消失,因为他们甚至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
“记住我的话。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他们没有上诉的途径,这是诚实的事实。
“这些修正案绝对是倒退的,我们将与之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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