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岁的美发师在地方法院被控持有酮液。
周三(11月27日),当法官S. Punitha宣读指控时,Jamal Mirdad Khairrudin点点头。
然而,没有记录被告的抗辩。
根据指控表,据说他拥有大约900升米特拉金(ketum)液体,列在1952年《毒药法》的第一和第三附表(精神药物)中。
他被指控于周五(11月22日)上午10点在拉连民联4号63号犯下这一罪行。
根据该法第30(3)条文所构成的指控可被处以不超过rm10,000的罚款,或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DPP Vatchira Wong Rui Fern prosecuted, while Norizawani Ahmad Jalaludin from the National Legal Aid Foundation represented the accused.
The DPP requested for bail to be set at RM7,000, but Norizawani asked for a lower amount.
然后,Punitha将保释金定为3,500令吉,并将2月5日定为案件提及和提交化学家报告。
周六(11月23日),怡保警署助理指挥官阿邦·扎纳尔·阿比丁·阿邦·艾哈迈德表示,6名年龄在24至42岁之间的人于周五凌晨12点10分在一所房子里被捕。
他说,警方还在民盟查获了价值约4.1万令吉的槟榔叶和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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