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名46岁的男子在地方法院承认殴打妻子的指控后,被判处两年监禁。
畜牧农民伊斯梅尔·易卜拉欣(Ismail Ibrahim)在法官赛义夫·萨约蒂(Saiful Sayoti)面前宣读了指控后,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
他被指控于11月7日晚上9点10分在Gemencheh一家快餐店5英尺的地方对他47岁的妻子实施了这一罪行。
伊斯梅尔受到刑事法典第323条的指控,如果被判有罪,并与同一法典第326A条一起宣读,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而有之。
第326A条规定可判处监禁,监禁期可延长至根据该法律第323条所规定的最高刑期的两倍。
根据案件的事实,这位妻子是一名教师,当伊斯梅尔走近她时,她正在等一辆巴士,准备返回她在登嘉楼的家乡。
他们发生了争执,伊斯梅尔开始勒死受害者。
他还把她的头往墙上撞了好几次,还打了她的脸。受害者被带到Gemencheh保健诊所,在那里她和其他人一起缝了两针,因为她的右前额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