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长道短的人可以被控告诽谤

   日期:2025-08-11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84    
核心提示:    亲爱的PAO,  我在高中时被欺负,所以我很犹豫地参加了我们的高中同学聚会起初我以为一切都很顺利,直到我注意到我身后

  

  亲爱的PAO,

  我在高中时被欺负,所以我很犹豫地参加了我们的高中同学聚会起初我以为一切都很顺利,直到我注意到我身后的人在小声嘀咕。我去了女洗手间,当我在隔间里的时候,我听到我的高中恶霸阿什利在散播谣言,说我被我们以前的体育老师搞怀孕了,说我是她的工作秘书,欠她很多钱内伊和谁拒绝偿还。这样的流言蜚语是荒谬的。因为我没有孩子,我不能做她的秘书,因为我们甚至不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我实际上是一个小企业主。最重要的是重要的是,我不欠她一分钱。事实上,当她向我要什么时,她才是欠我的人再过几个月为了她孩子的住院费。我感到被同学们排斥,因为羞愧和屈辱,我找了个借口,提前回家了。我能告阿什莉在高中同学聚会上毁了我的名声吗n ?

  安娜

  亲爱的安娜,

  我国关于诽谤的刑法是由修订后的刑法第353-362条规定的。最高法院广泛转载了首席大法官雷纳托·普诺在审议MVRS出版物诉菲律宾伊斯兰达瓦理事会案(GR 135306, 2003年1月28日)中的讨论,如下:

  “诽谤是由两种侵权行为——诽谤和诽谤——组成的,前者通常是书面的,而后者通常是口头的。无论哪种形式,诽谤都是对名誉和好名声利益的侵犯。这是一种“关系利益”,因为它涉及社区中其他人可能或倾向于对原告的看法。

  “诽谤法保护名誉利益,即一个人的性格和行为所保证的获得、保持和享受名誉的利益。仅仅是原告的感情和情感受到了冒犯这一事实并不足以构成诽谤诉讼的理由。诽谤要求向第三人传达可能影响他人对原告的看法的东西。非特权通信必须显示有可能损害原告声誉的陈述,损害原告在社会上的地位。

  “虽然诽谤诉讼的要点是损害名誉,但诽谤诉讼的重点是所谓的诽谤言论本身及其对第三人的可预见影响。如果一项声明“倾向于使某人受到公众的仇恨、羞耻、诽谤、侮辱、厌恶、蔑视、嘲笑、厌恶、排斥、贬低或耻辱……”,则通常被视为诽谤性言论。《侵权重述法》将诽谤性言论定义为“倾向于损害他人声誉,从而降低其在社会上的评价,或阻止第三人与他联系或打交道”的言论。

  上述法理学解释说,倾向于使一个人受到公众仇恨、羞耻、诽谤、侮辱、厌恶、蔑视、嘲笑、厌恶、排斥、贬低或耻辱的言论,通常被认为是诽谤。此外,法律惩罚的不仅仅是诽谤言论冒犯了一个人的感情和情感,而是因为这样的言论,影响了第三人对被诽谤者的看法,导致后者的声誉受到损害。

  将上述的法理运用到你的案件中,阿什莉关于你是被你以前的体育老师使怀孕的陈述可以说是玷污了你作为一个女人的荣誉。此外,虽然从贷款中获得债务不是犯罪,但阿什利说你欠她很多钱,你拒绝还她钱,这是在处理你的财务事务时玷污你的声誉的说法,这也可能对你作为一个企业主的性格产生负面影响。你在高中同学聚会上被排斥的事实说明你的名声因为阿什莉的八卦而受损。

  此外,由于阿什利的诽谤性陈述是口头的,因此该罪行被归类为诽谤。

  在Urmaza诉Rojas案(GR 240012, 2020年1月22日)中,最高法院通过大法官Estela Perlas-Bernabe列举了诽谤的要素和性质,包括:

  “口头诽谤或诽谤是通过口头方式而不是书面方式进行的诽谤。它被定义为“说卑鄙和诽谤性的话,这些话往往会损害他人的声誉、职位、贸易、业务或谋生手段。”口头诽谤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对犯罪、恶习或缺陷、真实的或虚构的,或任何作为、不作为、状态或情况进行归咎;(二)口头提出的;(3)公开;(四)恶意的;(五)指向自然人、法人或者已经死亡的人的;(六)有使被诽谤人蒙羞、毁谤或者蔑视的。口头诽谤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严重的。当它具有严重和侮辱的性质时,它就变得严重了。如果指控某人犯了罪,有缺点或缺陷(真实的或想象的),或任何行为、疏忽、状况、地位或情况会使他蒙羞或名誉扫地,或使他受到蔑视,或使死者的记忆蒙黑,则指控被视为诽谤。与此同时,《反荣誉阴谋法》惩罚任何以损害他人荣誉或名誉为主要目的制造阴谋的人。

  运用上述的法理来分析你的案件,Ashley说你被你以前的体育老师搞怀孕了,你欠她很多钱,你拒绝偿还,这被认为是恶意的诽谤,玷污了你的名誉,这是在公开场合口头做出的。女厕虽然仅限女性使用,但它仍然是一个公共空间,即使它的使用性质需要隐私。尽管卫生间是由小隔间隔开的,但如果声音足够大,洗手间里的任何人都能听到,因此,没有真正的隐私可言。因此,既然诽谤的所有要素都存在,既然你的实际情况不属于例外情况,比如特权通信或公平评论,那么你的诽谤刑事案件可能会成功。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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