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

   日期:2025-07-24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95    
核心提示:    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范文第1篇  今年,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青联、全国少工委、中国青少年网络

  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

  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范文第1篇

  今年,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青联、全国少工委、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向社会公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文件精神,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文明上网,使网络真正成为青年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维护青年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把网络建设成青年学生学习、成长、创新、娱乐的健康阵地。计算机与信息系团总支决定于20xx年5月25日至6月10日在全系范围内开展以“倡导网络文明、规范网络言行、践行网络道德、维护网络安全。”为主题的主题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实施,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增强青年文明上网意识,引导青年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科学上网,文明上网,使互联网能够在青年成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院团委思想道德建设要求,我系决定在全系学生中广泛开展以“倡导网络文明、规范网络言行、践行网络道德、维护网络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时间:20xx年5月25日——20xx年6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项目:

  1、参加苏州“青春网上行”绿色活动启动仪式;

  2、向全院发出“绿色网络我先行”倡议;

  3、举行绿色文明上网千人签名仪式;

  4、“践行网络道德、维护网络安全”主题讲座;

  5、观看文明网络道德教育专题记录片。

  (二)内容简介:

  1、积极引领全系学生认真学习和聆听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专家专题讲座。之后举行一个绿色文明上网的千人签名仪式。并不断向全院、向全市发出倡议,掀起一股绿色上网、安全上网的热潮。通过倡议书、宣誓、签名等形式,加大大学生网络文明规范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明辨是非、自我保护和防范不良行为的能力,从自身做起,拒绝“网络”,争作文明网民,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2、从年级辅导员和学生骨干中聘请优秀人员作为学生论坛的“文明上网引导员”,正确引导学生养成健康向上、文明上网的良好习惯。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加强对网络教室的管理,对网络的使用纳入对学生的管理制度中,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畅通。同时,专职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保证学生上网质量,对学生操作中遇到的技术性和知识性问题给予及时指导,并监督和管理学生网上行为,避免学生利用网络玩游戏或浏览、传播、拷贝带有迷信、淫d、反动色彩的网站和网页,保证学生的上网质量。

  3、积极走出校园,配合团市委和其他各级单位在吴江市发动绿色上网、健康上网的活动。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年级、班级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对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2、精心部署,广泛动员。各年级、班级要根据活动通知要求统一部署,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本班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要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精心设计、认真策划具有网络特色寓教于乐的活动。

  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管理模式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120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大数据时代,青少年群体终于通过网络途径参与到政治中来。青少年群体不仅是互联网的主力军,更是网络政治参与中最活跃的群体。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管理,世界各国都经历了艰难地探索。

  1 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管理模式

  在国外,目前有代表性的网络政治参与管理方式主要有四种:政府立法管理;技术手段控制;网络行业与青少年网民自律;利益表达机制的自行调节。 但每一种管理方法既具有一定的优势,又都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1.1 政府立法管理

  法律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最强有力的手段,具有普遍性与强制性。美国最早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活动进行了立法尝试。为了促进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美国到目前为止共通过了4部相关法律:《通讯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网络隐私规则》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2010年,美国众议院又通过了综合性很强的《网络安全法案》,将美国政府近年来信息安全的政策提到了法律层面,并围绕联邦信息系统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提出了多项基础对策,上述法律法规现已成为美国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法律依据。

  德国是欧洲各国中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立法探索最为全面、取得成果最丰的国家,为其他欧洲各国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1997年6月,其联邦会议通过《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即《多媒体法》),德国政府还根据发展信息和通讯服务的需要对《刑法》《传播危害青少年文字法》《著作权法》和《报价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2007年德国又通过了《新反恐法案》,以加强对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允许警察使用“木马”病毒来监控嫌疑人。

  1996年以前,英国主要依据《黄色出版物法》《青少年保护法》《录像制品法》《禁止泛用电脑法》和《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修正法》惩处利用电脑和互联网络进行犯罪的行为。1996年9月23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一个网络监管行业性的法规――《3R安全规则》。“3R”分别代表分级认定、举报告发、承担责任。2014年7月,英国议会又通过了《紧急通讯与互联网数据保留法案》,该法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保存客户通讯数据的义务,并允许警察及安全部门通过网络搜集公民信息。

  作为亚洲的发达国家――韩国,其在网络政治参与方面走在前列,也是全球首个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规定主要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在网络进行留言、照片、视频等操作前,必须要对留言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将对网站处以最高3 000万韩元的罚款。此外,近年来,为健全网络监管法规,韩国政府还陆续通过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案。

  1.2 技术手段控制

  目前,最常见的技术手段是对言论与视频内容进行分级与关键词过滤制度。分级制度是将网络政治参与内容分成不同的级别,浏览器按分类系统所设定的类目进行限制,从接触源开始甄别、过滤,避免青少年接触不良的网络言论。我国也曾经针对青少年专门研制了“绿坝”防火墙,专门过滤网络上的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但由于系统不完善、语种不全面等弊端,于2010年5月被停用。基于现今世界互联网技术发展情势,在运用技术手段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方面,我国应多学习美国、德国等信息技术发达国家的新型技术、知识。

  1.3 网络行业与青少年网民自律

  网络行业和青少年网民自律与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相比,从理论上来说,是最节省人力、物力的手段,也是从源头防止网络信息安全的危机、网络暴力等不良行为的手段,同时基于行业和青少年网民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这也是对网络政治参与自由限制最小的方法。但是人们有逐利的天性,在利益与道德的冲突下,不具有强制力的自律手段,只是一纸空谈,且网民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践踏网络道德的行为,侵犯严格自律的人的各项权利,造成了网络不公的现象。所以,自律手段应当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在各项法律、法规完善的条件下,对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起到补充作用。

  1.4 利益表达机制的调节

  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范文第3篇

  一、肯定网络对青少年成长的积极作用

  网络拓宽了青少年获取知识的途径。青少年可以在网上以最快的速度查找与学习有关的资料,这给青少年的学习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现在,越来越多的学校将自己的精品课程放在网上供大家参考学习,超时空性使青少年在网上可以直接接受名师的指导,还可以通过网络反复学习所学知识,做到随时随地地查阅听课,及时查漏补缺,网上学习拉近了学生与知识的距离。

  网络扩大了青少年的交往面,有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长。网络环境打破了时空限制,给人们提供了新的社交平台,网络营造了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真正体现了“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情景,扩大了青少年的交往面。互联网是一个汇集各种知识与信息的大平台,青少年能通过网络了解一定的卫生医学和强身健体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答疑解惑,使得学生的不良情绪得到及时排解,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还可以通过在网上观看与安全教育有关的视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自身辨别危险的能力以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二、重点关注网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消极影响

  首先,网络使得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目前,网络犯罪日益呈现低龄化的势。从相关资料获悉,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年龄在18-40岁之间青少年占到80%左右,平均年龄在23岁。网络道德低下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青少年作为网络的主力军,由于自身辨别能力比较差,很容易受到网络暴力游戏和暴力信息的错误引导,因而容易致使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长期沉迷于网络,易引发青少年的网络性心理障碍。网络事物更新较快,这对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的青少年来说具有无限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使得青少年容易迷恋网络,长期沉迷于网络,网瘾形成,会导致青少年产生一部分的心理问题,上网兴奋,下网情绪低落。

  最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超时空性导致青少年道德问题产生。现实生活中残酷的竞争和复杂的人际关系使青少年很难获得满足感,而在网络虚拟的世界里,青少年摆脱了现实生活的束缚,内心被压抑的情感得到释放。

  三、克服网络对青少年成长消极影响的对策分析

  首先,建立健全网络法规,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因为网络社会的松散性,网络社会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青少年进入网络社会就像脱离了法律的保护,所以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等受到威胁,甚至心理健康也会受到误导。所以应该加快网络立法活动,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其次,建立适合青少年自己的网站,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网络快速发展,其网站建设也在逐渐增多,鱼龙混杂,我们应该建立适合青少年浏览的网站,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建立专门为青少年服务的网站,这类网站要内容丰富,适合不同年龄,知识水平的青少年,迎合青少年的口味,贴近青少年的特点,重点是突出娱乐性,参与性和实用性。

  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范文第4篇

  [关键词]欧盟;网络文化;安全;措施;启示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4323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民数量也是急剧增加,网络文化传播成为人们摄取知识和信息的主要途径。随之而来的是网络文化安全问题成为了世界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面对挑战,欧盟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和研究如何加强网络文化安全,以维护自身在互联网上的文化安全,同时防范来自他国的威胁。在维护网络文化安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网站的毒害等方面,都坚持以法律为主要手段,通过政府和民间的密切合作,维护自身网络文化安全,其经验值得借鉴和思考。

  1欧盟的相关措施

  11欧盟各国以政府为主导,以法律为基础,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第一,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文化法律建设。为保证网络文化安全,欧盟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欧盟第一部信息安全法于1992年颁布,即《信息安全框架决议》。这部法律的制定翻开了欧盟网络立法新的一页。其后,在1999年,为了更好地应对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有害信息不断增多,严重威胁了网络的安全,因此,欧盟通过了《关于采取通过打击全球互联网上的非法和有害内容以促进更安全使用互联网的多年度共同体行动计划的第276/1999/EC号决定》,此项法律为欧盟加强互联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1997年8月,德国正式实施《多媒体法》,用于保护公共利益及公民网络权利。英国先后制定了《防止滥用电脑法》《数据保护权法》和《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以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经过欧盟和各个国家的努力,建立了内容丰富、相对完备的网络文化安全体系。

  第二,社交网站的信息监管不断加强。社交网站是网络互动的重要平台,也成为各种有害信息的主要来源,为加强信息监管,让社交网站更好地服务大众,2008年6月,欧洲W络与信息安全署建议对facebook和Myspace等影响全欧洲的这些社交网站严密检查。同时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署为了更好监控,研发了多种语言的共享和报警系统来加以应对。英国政府也在考虑介入对上述社交网站的监管,届时所有英国人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邮件地址都会被政府记录在案。

  第三,为应对美国等国的文化入侵及渗透,加强网络文化保护。面对美国强势的网络文化入侵,欧盟各国都积极应对。以法国“文化例外”为代表,认为文化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它是精神层面的特殊商品,文化产品的贸易尽管体现在金钱和商业利益上,但不能只考虑商家的商业利益,应允许各国采取保护文化个性和文化产业的措施,2003年法国的“文化例外”得到欧盟的认可,成为欧盟宪法中的一条,10年后,法国在2013年同美国和欧洲的自由贸易谈判中,要求欧盟在认可基础上维护法国“文化例外”的立场,即将视听领域排除在自由贸易谈判之外,并强调这一立场适用于网络文化领域。

  12欧盟各国打击网络犯罪,尤其加大打击毒害青少年的网络犯罪行为第一,加快制定法律。为了提高欧盟内部的网络安全,2003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建立欧洲信息文化安全的决议》,这个决议表明,欧盟希望用交流与合作的方式来保护网络安全。其后,2005年欧洲又通过了《关于打击信息系统犯罪的欧盟委员会框架决议》,其中明文规定“非法接触信息系统、非法进行系统干扰、非法进行数据干扰”等视为违法犯罪行动。不仅如此,对那些从事鼓动、帮助、教唆和试图实施上述任何犯罪行为的,法律都会予以严惩。欧盟成员国的“领头羊”法国政府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重新修订,严厉打击以互联网为手段从事危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如在互联网上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暴力等有害于他们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最高可处以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同时制定《内部安全行动法》,对窃取和盗用他人网络信息和网络身份的违法犯罪行为,可处以1年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的罚款。还要求运营商屏蔽相关网站,在校园内使用的服务器有过滤功能。

  第二,设立专门机构,对自身文化安全进行保护。德国专门设置了政府网络安全机构,包括联邦刑警局以及“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审核德国各个网站和网页内容,不合法的予以关停。法国司法系统也成立了维护网络安全的网络警察部门,专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此外,警察部门还专门成立负责技术痕迹和信息处理的专业部门,并设置网络犯罪调查员,把他们配备在大区级司法机关。英国成立“互联网监督基金会”将网络信息根据色情、辱骂性语言、暴力、种族主义言论等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并在有上述内容的网页和网站上植入标记,当用户打开网页并浏览到植入标记的信息时,系统将自动弹出提示,询问上网用户是否继续,用户有自行选择停止还是继续的权利。英国对儿童的保护十分周到,成立了专门保护儿童的特别工作组和在线儿童保护中心,专门对上网的儿童进行保护。

  13欧盟各国重视新技术研发,保护网络文化安全

  各国为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都加大对网络技术的投入。为防敏感信息外泄,更好地维护网络安全,德国政府与英飞凌公司等高科技信息技术企业合作,建立“安全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政府还资助“信息技术安全研究”项目。这个项目2008年启动,德国教研部为应对网络安全,迄今已批准投入3000万欧元,拟为20项科研计划投入。法国为了更好地保护重要的公共机构和应急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流,研发并建立了一个名叫“兰波”的安全电话网络。而部际安全内部网则是更好地保证了加密文件的实时共享,成为政府处理紧急事件和危机的可靠工具。国家信息系统安全办公室还研发了信息隔离机制,在同一台机器上同时处理公共信息和敏感信息。

  14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急剧增多,对网络文化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国认识到,只靠政府是无法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的,因此必须调动民众的力量,参与到网络文化保护之中,才能收到良好效果。在英国,政府鼓励民间机构和组织开设网络热线,鼓励网民举报有害儿童健康的非法网站。而法国的网络运营商们则成立了互联网监护会、法国域名注册协会和互联网用户协会等自发的网络社会组织机构,建立专门宣传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网站。为了让青少年安全、快捷地上网,法国学校专门开设了网络安全的相关课程,让学生在上网时形成正确的上网习惯。

  2对我国的启示

  21要把维护国家的网络文化安全

  要把维护国家的网络文化安全,放到同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同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文化安全是国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国家安全的题中之义,已经成为国际较量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的核心和灵魂。随着全球进入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文化的渗透与反渗透在网络中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着、发展着,成为各国向他国进行文化争夺的主战场。我们要向美国学习,把网络文化安全放在国家重大战略位置上,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样才能在新兴的网络文化保卫战中占有一席之地。

  22网络文化的建设要“软”“硬”两手抓,两手都重视

  “硬”的方面,要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力度。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信息技术产品,改变引进利用再引进再利用的循环发展路线。“软”的方面是要重视网络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当前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和自由流动性使网络文化成为“不设防”的文化形态,随之带来的外来文化入侵使本国的文化安全战略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我国从事网络文化工作的人员素质与网络文化快速发展势头并不适应,可以说是龙蛇混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创造各种条件,吸引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从事网络文化建设和发展,同时不断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我们只有在软硬两方面建设得都过硬,才能在网络文化安全的较量中取得胜利。

  23加快网络文化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大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第一,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我国经过22年的网络发展,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比如《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但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我国的网络法律制定严重滞后,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加大对网络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的力度,比如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等,对这些都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予以约束,让网络健康发展。

  第二,加大对网络色情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安全。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731亿人,大部分都是30岁以下,相当一部分孩子都会使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现在一些网站不时地弹出色情犯罪图片,还有一些网络直播为赚人气直播色情画面,这些都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我们政府要协同各个有关部门加大对这些网站和直播的打击力度,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24坚持政府主导,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相结合

  我国政府从行政管理体制来讲,政府职能涵盖面广,在调控范围和执行力度上有着先天的优势,同时中国社会的现状使各类社会团体的发展还处在一个不完善的阶段,因而政府就成为网络文化建设的主力。同时,网络自身的开放性、高效性、多元性与互动性是网络文化的本质特征,如果网络的繁荣只是依靠政府的话,那网络文化是无法实现真正繁荣的,同时也无法阻止外来文化的入侵和渗透。因此,社会各类主体的参与是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地说,就是政府的职能就是加强政府在网络文化建设的“引导力和传播力”,加强相关网络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创新网络管理方式,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财税政策和人才政策,为网络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秩序和发展环境。同时,其他网络文化建设主体也应当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各尽其能,不断健全网络服务制度,创新和完善网络文化产品,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在网络文化建设中积极参与政府的网络文化发展政策制定并就在网络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政府以更多的建议,使我国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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