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左车道上被一名慢车司机追在后面时,你的目光盯着他们的尾灯,试图让他们让开,这种感觉很普遍。自近70年前高速公路系统出现以来,这也是一个问题。你可能会说,真正的解决方案是司机教育。或者,你可以尝试加州在1966年所做的,并尝试强制执行特定车道的最低速度:左边车道60英里/小时,中间车道55英里/小时,右边慢速车道45英里/小时。
回到1959年:洛杉矶的高速公路系统正迅速扩张成今天众所周知的杂乱无序的样子。对于许多驾车者来说,这些多车道的大动脉仍然是新鲜而陌生的,他们也已经习惯了更高的速度。因此,过慢的司机堵塞交通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加州河滨市议员李·m·巴克兰德(Lee M. Backstrand)于当年2月提出立法,规定加州高速公路的最低速度限制。
Backstrand在《洛杉矶时报》上发表了一份相当好斗的声明,希望让“那些在快车道上行驶的人知道,他和快车司机一样危险。”到今年4月,他的提案以69票对1票的压倒性优势获得通过,该提案授权当时的国家高速公路部门(现在被称为加州交通局)根据交通调查,在各个高速公路车道上发布安全的最低速度限制。
洛杉矶时报
1965年,高速公路部门的可行性研究确定了洛杉矶的海港高速公路(现在被称为SR-110)是一个理想的试验场。据《洛杉矶时报》相应版报道,一年后,每条车道的最低速度标志出现在一条三英里、四车道的高速公路上,为期一个月的试验。
在测试过程中,一辆特殊的高速公路部门面包车被部署在附近,监控每条车道的交通速度,在该路段巡逻的洛杉矶警察会对低于最低速度驾驶的司机进行指证。根据加州车辆法规1965年的一项修正案,后面有五辆及以上汽车的司机必须让路,否则将面临传票。该修正案始于1959年。这条规定甚至说司机应该靠边让路。这条规则直到今天仍然有效——看看你们,加州的司机们。
类似的测试也在加州北部城市斯托克顿、马里斯维尔和旧金山进行。这一切都相对顺利,结果被汇编成一份15页的报告,一年后在第47届高速公路运营委员会年会上提交。唯一的问题是什么?但没有成功。
该报告称,车道最低速度系统“几乎没有显示出积极的优势,而且显示出一些明显的劣势”。“这项研究最意想不到的结果是,最低速度标志通常会让更多的司机驶入左侧车道,而不是让慢速司机驶入右侧车道。”
警方发现,最低车速基本上是无法执行的,他们观察到司机更多地靠右超车,四分之一的司机甚至没有注意到这些标志,13%的违反最低车速规定的罚单表明,司机把“最低”和“最高”搞混了。
“总之,”报告写道,“车道标志的最低限速只会给高速公路增加混乱。”
尽管许多高速公路都有总体上的最低速度限制,但专门设置车道的想法并没有重新出现。在他们的位置上,“慢车右行”试图以更少的成本和分心来完成这项工作,尽管这个国家仍然缺乏车道纪律。也许有一天我们会弄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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