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苟仲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此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苟仲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该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正义。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信息来自互联网,不代表导读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rfey.com/news/5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