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1岁的男子在塞申斯法院接受审判,指控他对16岁的养女实施身体性侵犯。
这名嫌疑人是杰勒布市一个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在法官苏里塔·布丁向他宣读指控后,他表示不认罪。
被告被指控于去年5月在杰勒布的榴莲提普斯的一所房子里犯下罪行。
他是根据《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被起诉的,如果罪名成立,他将被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和鞭刑。
副公诉人Nor Baizura Mohd Saubian随后告诉法庭,控方向被告提供2万令吉的保释金,并提供一名担保人,等待下一个案件的审理。
被告Nur'ain Shahiera Khalid的律师要求的金额很低,因为被告必须养活他的妻子和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八个孩子。
“被告每月只挣2500令吉,他的妻子失业。
“他也没有潜逃的风险,”她表示,并补充称,辩方不会对控方设定的其他条件提出异议。
当法官Surita询问所谓的受害者目前住在哪里时,Nor Baizura说她住在Tuanku Ja'afar医院,出院后将被移交给福利部门。
法院随后将保释金定为1万2000令吉,并下令被告不得与受害者或其他证人联系。
他还被命令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直到案件处理完毕。
苏里塔随后将11月27日定为下次提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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