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里[印度],8月29日(ANI):财政部下属的经济事务部修订了1956年的《证券合同监管规则》(SCRR)。
根据财政部的说法,这些修正案旨在简化希望在国际金融服务中心(ifsc)内的国际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印度公司的上市要求,特别是在古吉拉特邦的古吉拉特邦国际金融科技城(GIFT City)。
预计这些变化将为印度公司,特别是初创企业、朝阳企业和科技企业,提供更容易进入全球资本市场的渠道。
新出台的修正案是印度政府更广泛举措的一部分,旨在使印度的金融监管与全球标准保持一致,为印度上市公司在国际交易所直接上市提供便利。
根据“在印度注册的公司在国际交易所直接上市计划”,该计划与2019年外汇管理(非债务工具)规则和2024年公司(在允许的司法管辖区上市)规则一起运作,建立了一个总体监管框架。该框架使印度公司能够在GIFT IFSC内允许的国际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上市其股票。
希望在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内的国际交易所独家上市的印度公司,必须确保根据要约文件,至少有10%的发行后资本被提供并分配给公众。
这些公司的持续上市要求也被设定为10%,根据规则19(2)(b)和规则19A。这确保了公司保持一定水平的公众持股,符合国际最佳做法。
通过降低公开发行的门槛和持续上市的要求,修正案降低了印度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和新兴行业的企业)获得全球资本的门槛。这些变化将有利于具有全球野心的印度公司,使他们能够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在国外挖掘新的机会。(A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