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外国管辖豁免法案》(853号法案)引发了关于授予总理广泛政治和外交权力的辩论。
据国际关系专家称,该法允许总理就外国在马来西亚的豁免作出决定,而无需遵守外国豁免委员会的建议。
这引发了人们对权力平衡和外国实体潜在影响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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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太平洋研究中心首席顾问吴英孙博士表示,该法案表明,总理有权延长或限制外国的豁免权,而不必遵循理事会的建议或决定。
"看来总理将主持审议外国在马来西亚的主权豁免问题的委员会。
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是为了给总理提供最广泛的政治和/或外交回旋余地来做出决定。”
同时也是新加坡国际事务研究所(Singapor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高级研究员的吴补充说,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是由行政部门做出的,可能会考虑也可能不会考虑政治因素。
事实上,做出此类决定的理由通常可能会公开,也可能不会公开。由于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即使这样的决定是由国王正式做出的,国王也有义务听从总理的建议。”
根据该法,外国豁免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副总理和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长;外交事务;内政;投资、贸易和工业;金融;人力资源;运输;国防;国内贸易;和土地。此外,政务司司长也是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的职能是审议和决定因执行本法而产生的与外国豁免有关的所有事项。此外,该委员会还负责向政府机构发布政策、指导方针和指令,以确保该法案的适当执行。
在去年提交法案期间,反对党议员在下议院就总理的角色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因为第30、32和33条款赋予了更广泛的权力。
第30条授予总理撤销给予外国的任何或所有豁免的权力,如果马来西亚没有根据该法获得互惠豁免。
第32条规定总理有权豁免任何外国遵守该法案的任何条款,而第33条授权总理根据拟议的法案制定新的法规。
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的政治和国际关系专家东姑莫哈东姑莫哈莫哈莫赫博士说,该法令是根据马来西亚的国际承诺,例如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东姑莫哈尔说,由于马来西亚是《维也纳公约》的签署国,新法案将防止总理滥用。
“有人猜测,总理作为理事会主席可能会受到外国势力的影响,但他的决定和/或行动将不可避免地成为理事会审议的结果,涉及代表不同投资组合的相关部长。
“从这个意义上说,总理宣布的任何决定或行动都将是集体责任的结果,”他说,并补充说,总理的角色是确保在与外国和外交官有关的任何问题上,马来西亚的国家利益得到保护。
东姑莫哈也强调,该法案与其他英联邦国家的相关立法相似,马来西亚绝对可以学习他们的最佳做法。
“虽然外交豁免是国际关系中的一种古老做法,但其他地方的经验表明,有合法的方式可以取消或放弃这种豁免,”他补充说。
吴进一步评论说,美国实施的一项类似的法案——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案——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继续得到澄清。
“马来西亚法案在外国行使其主权行为和商业角色(他们不享有主权豁免)之间提供了很好的平衡,”他补充说。
吴说,马来西亚在通过立法方面已经落后,这对于马来西亚在外国获得对等主权豁免至关重要。
他强调,该法案的实施将提高马来西亚在国际社会的外交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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