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官员和商人拿督罗伊(Datuk Roy)的审判将继续进行,因为他们未能让总检察长办公室(AGC)审查他们索取和收受64万令吉贿赂的指控。
据说这笔钱是为了确保前总理丹斯里·慕尤丁·亚辛的儿子不被反贪机构还押。
马新社报道,副检察官Farah Ezlin Yusop Khan昨天告诉会议法庭法官Suzana Hussin,总检察长委员会驳回了44岁的Mohd Rasyidi Mohd Said和55岁的Datuk Roy在7月1日提交的陈述。
法官随后维持了原定于8月8日和9日的审判日期。
在昨天的庭审中,莫哈德·拉希迪和拿督·罗伊——他的真名是莫哈德·侯赛因·莫哈德·纳西尔——由律师阿里夫·阿扎米·侯赛因代理。
他们被控向47岁的西蒂·达莱娜·伯汉(Siti Dalena Berhan)行贿40万令吉,作为在反贪会调查期间不还押拿督法赫里·亚辛·马希丁的诱因。
据称,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3月5日晚上9点至11点之间,地点在孟加拉的一家餐馆。
两名被告亦被控收受41岁的赛义德·法里德·赛义德·阿塔斯(Syed Farid Syed Al Attas)共24万令吉的贿赂,作为反贪会在调查期间不将同一人还押候审的诱因。
据称,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3月6日下午2点至4点之间,地点在德萨斯里哈塔马斯的一家快餐店。
他们是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 (a) (a)条文被控,根据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不少于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莫哈末侯赛因也被控向西蒂和赛义德索取200万令吉的贿赂。
据称,寻求贿赂是为了诱使亚当·拉德兰·亚当·穆罕默德减轻对他的腐败指控,将他的供述改为以证人的身份提供,并降低他的保释金。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 (a) (a)条文,该罪行据称于去年2月在甘榜美拉尤吉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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