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如果丈夫在分居后生活得更好,那么要求他根据自己身份的变化一直保持妻子的身份会给他自己带来负担最终进展

   日期:2025-05-04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78    
核心提示:  编辑:  Apoorva Misra    法官Ram Manohar Narayan Mishra正在处理一名妇女提出的修改请愿书,该请愿书要求增加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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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oorva Misra

  The bench of Justice Ram Manohar Narayan Mishra was dealing with a revision petition filed by a woman seeking an increase in the maintenance amount granted by the family court.

  法官Ram Manohar Narayan Mishra正在处理一名妇女提出的修改请愿书,该请愿书要求增加家庭法院批准的抚养费。

  大法院于12月19日就婚姻纠纷中的永久赡养费问题指出,当事人寻求赡养费或赡养费的倾向是与另一方平分财富。

  “妻子有权得到尽可能类似于双方在一起时她在婚姻家中所习惯的赡养。但是,一旦双方分手,就不能指望丈夫一辈子维持她现在的身份。”

  法院还认为,如果丈夫已经向前发展,并且在分居后的生活中幸运地做得更好,那么要求他始终保持妻子的身份,因为他自己的身份变化会给他自己的个人进步带来负担。

  法官问道:“我们想知道,如果由于离婚后发生的一些不幸事件,丈夫变成了乞丐,妻子是否愿意寻求与丈夫平等的财富?”

  它强调没有固定的计算赡养费的公式;相反,它应该基于对各种因素的平衡考虑。

  此外,法院表示,在评估支付给妻子的永久赡养费时,婚姻的持续时间也将是一个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除了赡养费的问题外,法院也提醒有婚姻纠纷的妇女要谨慎行事,提醒她们,严格的法律规定是为了她们的福利,不应被滥用为惩罚、威胁、霸道或勒索丈夫的工具。

  一个法官席指出,刑法中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赋予妇女权力,但有时某些妇女更多地将其用于她们从未打算达到的目的。

  “最近,在大多数与婚姻纠纷有关的投诉中,援引IPC第498A, 376,377,506条作为一揽子措施,这种做法已多次受到本院的谴责。在某些情况下,妻子及其家人倾向于将上述所有严重罪行的刑事诉讼作为谈判的平台,作为一种机制和工具,让丈夫及其家人遵守他们的要求,这些要求大多是金钱性质的,”法官说。

  最高法院是在处理一宗婚姻纠纷时提出上述意见的。该案中,妇女要求将丈夫提出的案件移交给法院,而丈夫则以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该案件的当事人在婚姻网站上联系后,于2021年7月31日结婚。这对丈夫和妻子来说都是第二次婚姻。丈夫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从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妻子是金融学研究生,学习过自然疗法和瑜伽科学。

  然而,不到一年,这些案件就由双方互相提起。妻子还根据《IPC》第354、376、377和498A条等条款,在浦那对丈夫及其80多岁的父亲提起了刑事诉讼。丈夫于2022年12月25日在孟买国际机场被捕,在被拘留近一个月后,于2023年1月21日获释。

  在最高法院,妻子反对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同时要求一笔巨额的赡养费。

  考虑到配偶之间的刑事诉讼问题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法官表示,有时,这是在婚姻纠纷后的愤怒,而有时这是在其他案件中有计划的策略。

  “不幸的是,参与这种滥用法律程序的不仅仅是各方。可以理解的是,这种情绪会助长他们的情绪。但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会使情况恶化,因为他们可能经常设计出这种狡猾的策略,让女性采取这种施压策略,以达到他们别有用心的目的。”

  法官席进一步指出,警察人员有时会在有选择性的案件中迅速采取行动,逮捕丈夫甚至他们的亲属,包括丈夫年迈和卧床不起的父母和祖父母。初审法院在准予被告保释方面犹豫不决,因为他们受到FIR中提到的“罪行的严重性”的影响。

  法官席上写道:“这一系列事件的共同影响往往被实际参与其中的个人所忽视,那就是,夫妻之间即使是很小的纠纷也会像滚雪球一样,演变成丑陋的、巨大的自我和名誉之争,以及家丑外扬,最终导致关系恶化,以至于没有和解或同居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当事双方都不幸未能遵守结婚誓言,因此可以有把握地得出婚姻完全失败的结论。法官说,除了当事人之间不可调和的关系之外,在本案中,另一个有利于根据第142(1)条行使权力的因素是,没有非婚生子女,因此,任何允许当事人分开的指示只会影响当事人自己,而不会影响任何无辜的孩子。

  法院表示:“如果《医疗卫生条例》第13B条第(1)款的成分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确定的,则必须将其解释为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的实例,因为双方一致声明他们之间已经实际分居一年或更长时间,并且他们无法生活在一起,并且他们相互同意婚姻应该解除。”

  法官席强调,法院只需要满足三个关键方面的要求:婚姻是在双方之间举行的,请愿书中的陈述是真实的,双方是在没有任何胁迫或不当影响的情况下自由表示同意的。

  在本案中,请愿人的妻子称,被告丈夫是一个富有的人,净资产为500亿卢比,在美国和印度拥有多家企业和房产,他在分居时向第一任妻子支付了至少50亿卢比,不包括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所房子。

  因此,她要求获得与答辩人丈夫地位相称的永久赡养费,其原则与付给答辩人第一任妻子的原则相同。相反,丈夫同意支付200万至400万卢比,因为双方几乎没有在一起生活三到四个月。

  “我们对当事人寻求赡养费或赡养费以与另一方平分财富的倾向持严重保留态度……但本案中原告妻子不仅寻求与被告丈夫的平等地位,还寻求与被告前妻的平等地位。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不可接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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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指出,在本案中,浦那家庭法院已经评估了1亿卢比作为申请人有权获得的永久赡养费。“我们接受上述判决,”法院表示。

  因此,政府通过指示该女子腾出她在浦那和博帕尔的公公的两套公寓,向该女子额外支付了2000万卢比,用于购买另一套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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