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理未能撤销对其滥用职权的指控
布城: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未能复审前上诉法庭的裁决,该裁决恢复了对他的四项滥用权力指控,这些指控与挪用2.325亿令吉有关。
由法官Azizah Nawawi担任主席的上诉法院五人小组表示,先前的小组有管辖权审理和裁决检方提交给他们的上诉。
“因此,审查申请被驳回,”她昨天在这里表示。
其他法官包括切·莫哈德·鲁齐玛·加扎利、艾哈迈德·扎伊迪·易卜拉欣、阿兹曼·阿卜杜拉和阿兹哈哈里·卡迈勒·拉姆利。该小组的决定意味着慕尤丁将不得不面对他的刑事案件,该案件已被引渡回吉隆坡开庭法院。
这位Bersatu主席此前被高等法院宣告无罪,高等法院在开庭审判开始前批准了他撤销指控的申请。
检方随后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于2月28日,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推翻了无罪判决,将此案发回开庭法院。
法官阿兹莎在昨天的一致裁决中表示,慕尤丁的覆核申请是以缺乏管辖权为前提的,因为他声称先前的三名上诉法庭成员的行动超出了法定授予的管辖权。
她说,根据字面解释,慕尤丁争辩说,高等法院法官援引法官的固有管辖权来撤销他的指控的决定不属于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CJA)第50(1)条文的范围,因为高等法院并没有就任何由会议法院决定的刑事事项行使其修订权力。
“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这样的解释将导致议会无意中的荒谬。
“如果申请人是正确的,即不能对学识渊博的法官驳回指控和宣告申请人无罪的决定提出上诉,这只是意味着高等法院有无限的管辖权,可以不经审判就撤销刑事指控并宣告被告无罪。”
阿齐莎法官说:“此外,这将导致一种荒谬的情况,即控方没有任何补救办法,因为高等法院法官的上述决定的适当性和正确性永远不会受到质疑。”
审裁小组表示,《中央法院法》第50(1)分段不能孤立地解读,有关高等法院修订权力的所有相关条文必须整体解读,并相互协调地加以解释,以避免在适用法律时产生歧义或荒谬。
法官阿齐莎说:“基于上述理由,我们经深思熟虑后认为,被告(控方)对高等法院法官的决定提出的上诉,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0(1)款的范畴。”
2023年8月15日,高等法院法官Muhammad Jamil Hussin宣布慕尤丁无罪释放,并解除他在Jana Wibawa项目中四项滥用职权的罪名,涉及2.325亿令吉。检方于同日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今年2月28日,上诉法庭的一个三人小组推翻了慕尤丁的无罪释放,并下令恢复对他的指控。
慕尤丁的律师于4月19日致信上诉庭主席,要求由五人组成的小组审理慕尤丁因重大司法问题而提出的复审申请。
慕尤丁在动议通知中表示,上诉法院的决定是无效或非法的,因为它是在没有《中央行政法令》第50(1)条所要求的管辖权的情况下作出的。
76岁的慕尤丁被控利用他当时担任总理和Bersatu主席的职务,从三家公司,即Bukhary Equity Sdn Bhd, Nepturis Sdn Bhd和Mamfor Sdn Bhd,以及从拿督阿兹曼尤索夫那里获得总计2.325亿令吉的贿赂。
他被控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布城联邦政府行政中心的总理办公室犯下这些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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