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日期,更改投票计划。
选举commissio内尔要求议会通过立法。
议员被取消资格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周五,参议院批准了一项寻求修改2017年选举法的法案,该法案将授权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ECP)宣布大选日期。
今年4月,首席选举专员西干达·苏丹·拉贾要求议会通过立法,他分别致信国民议会议长拉贾·佩尔瓦兹·阿什拉夫和参议院主席萨迪克·桑吉拉尼。
该法案是由国务部长Shahadat Awan在议会上院提出的,该法案将允许人民行动党宣布选举日期并对选举计划进行修改。
巴基斯坦正义运动党(PTI)和伊斯兰大会党(JI)反对该法案的修正案。反对党领袖Shahzad Waseem说,议会正在被推平,并补充说,允许ECP选择投票日期将“违反宪法”。
第57-1条规定,将授权选举委员会宣布大选日期。
第58条规定:“委员会可在根据第[57-1]条第(1)款发出通知后的任何时间,根据选举的不同阶段,对通知中宣布的选举计划作出修改,或可发布其认为为本法之目的所必需的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新的选举计划。”
该法案还包括对2017年《选举法》第232条(资格和取消资格)的修正案。参议院通过的修正案提议,如果在判决中没有确定时间,个人的取消资格期限将不超过5年。
参议员哈菲兹·阿卜杜勒·卡里姆(Hafiz Abdul Kareem)提出的法案称,任何被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或任何法院的判决、命令或法令定罪的人,将从判决之日起五年内被取消资格。
参议员迪拉瓦尔·汗说,三届总理纳瓦兹·谢里夫成为这项法律的受害者。
根据《宪法》第62条第1款(f),任何人在5年以上的时间内都不会被取消资格,而且此人应该有资格成为议会或省级议会的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