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基本的税收规则,外国公司,无论是否在菲律宾从事贸易或业务,只对来自菲律宾境内的收入征税。
与税法第42(C)(3)条相关的第42(A)(3)条将劳务或个人服务的报酬视为来自菲律宾的收入,如果该服务是在菲律宾提供的。因此,在菲律宾境外提供服务的收入被视为来自国外的收入,不需要缴纳最终预扣税(FWT)和最终预扣增值税。这一规定在许多税务裁决中被引用作为免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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