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加罗尔: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在最近的判决中表示,初审法院不能在批准保释的同时坚持要求被告提供银行担保。
法官M Nagaprasanna在允许来自班加罗尔的Vaibhavraj Utsav提交的请愿书时表示了这一点。
请愿人对班加罗尔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通过的命令提出质疑。根据IPC第406、465、471和379条,申诉人涉嫌挪用资金108,50,000卢比给某个Vimukthi信托,因此被登记为犯罪。案卷提交后,请愿人提出申请,要求定期保释。
申诉人于2023年3月14日获准保释。除了其他条件外,会议法院还要求他签署500万卢比的个人保证金,并有一名担保人。法院还指示他在出狱后的三个月内向该信托基金提供银行担保,担保金额达到1000万卢比。
在他提交的要求修改命令的申请中,法院指示他提供500万卢比的银行担保。请愿人对这一命令提出质疑,声称坚持银行担保是非法的。
Nagaprasanna法官引用了最高法院对Karandeep Singh案的判决,并表示,最高法院明确认为,提供银行担保作为保释或继续保释的先决条件,从表面上看是非法的。
因此,美中不足的是提供银行担保的方向。最高法院在上述判决中认为这是非法的。法官Nagaprasanna说:“上述判决将适用于当前案件的事实,提供银行担保的条件从表面上看是非法的。”
法院进一步表示,“本院正在遇到过多的案件,有关法院在批准保释的同时,施加了一个条件,即被告必须提供任何数额的银行担保。从表面上看,这是违法的。此类命令的通过引发了大量诉讼。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指出,有关法院不应坚持要求提供银行担保,以便在获准保释的情况下释放被告。除此之外,有关法院可以自由地施加任何其他法律上成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