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8月15日,当时的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在红堡城墙上发表演讲时,混淆了他的印地语用词,引来了许多嘲笑和幽默。他不止一次地说,这是印度获得“——印度语中共和的意思,而不是(独立)”的日子。
虽然他当时是笑话的笑柄,但事后看来,我们有可能将这篇演讲视为弗洛伊德式的口误,来评估由印度国民大会党(Indian National Congress)领导的这场运动的真正价值,这场运动在1947年一个季风日的午夜赢得了自由。在大英帝国的普通臣民看来,独立的意义在于建立一种新的共和秩序,建立一个民主、平等的共和国。
国大党领导的运动始于1885年,当时一名苏格兰人成立了该组织,由布朗·萨希布(Brown Sahib)请愿者赞助,希望加入英国统治下的印度公务员制度。随之而来的是心怀不满的实业家,他们对英国人的歧视性做法感到不满,被剥夺公民权的王室成员眼看着自己的权力落入外国人手中,而社会主义者梦想着印度能够改变有利于继承者、封建领主和压迫性企业主的现状,帮助劳动者和农民。
1950年1月26日颁布的共和国宪法旨在让许多人的梦想成真——有些人确实实现了。然而,在实现共和国的承诺方面,我们看到了尚未完成的任务。与此同时,一些我们以为已经消失的旧伤却回来困扰着我们。简单地说,其中一些问题涉及到维护共和国有形价值的机构之间的紧张关系——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非官方的第四大支柱——新闻自由/媒体。
宪法作为一种约束力似乎受到了来自一个古老部落的压力,这个部落在独立运动期间不太引人注目,但现在在政治上很受欢迎。
另一个特点是,印度赶走了英国人,但保留了他们的机构,以维持治理进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下议院和Rajya Sabha为原型的Lok Sabha,从上议院转变为国务委员会;以英国君主的王者荣耀重新塑造总统的想法……继承的或创造性修改的制度有很多。这些确实帮助印度加入了现代国家的行列,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但问题还在别处。
州长办公室就是这样一个机构。最近在喀拉拉邦、西孟加拉邦、马哈拉施特拉邦、泰伦加纳邦、泰米尔纳德邦和德里发生的小规模冲突表明,省长或副省长的职位已经变得有争议,并破坏了合作联邦制的宪法价值。
选举产生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任命的州长之间的冲突并不新鲜,但我们认为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初就已经把它们抛在了后面。现在严峻的现实是,州长作为推动者的角色,其后备职责是在立法机构中执行宪法价值观,并通知联邦政府管理宪法机制的偶尔故障,现在越来越多地被人民党任命的州长解释为超政治角色。
值得记住的是,英国人在1935年颁布的《政府印度法案》(政府of India Act)主要服务于他们自己的利益,同时促进印度的自治,是起草宪法的关键支柱。《宪法》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从《印度政府法案》(GOI Act)中获得灵感(以及逐字指导),因此隐藏了需要重新审视和修正的威权授权的低语。州长办公室是这份清单上的一个关键办公室。
印度刑法典(IPC)仍然是印度警察和律师的日常指南,它似乎比被滥用的州长办公室更过时和严厉。将同性恋定为犯罪的IPC第377条在独立71年后被抛弃,而其他有问题的条款仍然悬而未决。
其中包括反煽动叛乱的法律,它直接触及了民主实践的核心。根据这条规定,针对政府或其做法的民事、合乎宪法的异议可被描述为煽动叛乱。《刑法典》第124A条规定,“煽动叛乱”是一项不可保释的罪行,根据该条款被定罪的人最高可被监禁三年,这可以追溯到1860年。足够的说。
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研究联邦、州和同时存在的宪法清单,从中找到一些独裁的金块,这些金块被小心翼翼地偷偷带进了这个本质上尊重联邦制和地区自治的多元文化民主制度的结构中。最近出现的诸如“同一个国家,一次选举”之类的口号,以及针对提供不同历史叙事的新电影的暴民抗议,表明印度可能是一个政治上的民主国家,但还不是一个文化上的民主国家。
备受争议的《公民身份修正案》(CAA)将公民身份原则与宗教联系起来,废除了赋予查谟和克什米尔特殊自治地位的第370条,这些都是在《宪法》所设想的现代印度理念与强调基于种族、宗教或出身的国家身份的简单化观点之间的微妙分歧。
与此同时,世界仍在向前发展。同性恋权利现在在西方是主流。人权以及对卫生和教育的重视在治理中日益重要。
对于一个人口接近15亿、大多数人仍在为体面生活而挣扎的国家来说,需要做很多工作来重新审视共和国的核心价值观,以便在宪法序言中承诺的现代、平等、进步的共和国成为现实。